無業男子涉撕2選委會海報 准保釋至12.16 不得返回案發地點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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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子涉在旺角塘尾道撕掉2張屬於選舉委員會的海報,被控一項刑事毁壞罪。案件今(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何慧嫻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2月16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准以500元現金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開香港、要在報稱地址居住及不得返回案發地點。
被告毛志傑(23歲,無業)被控1項刑事毁壞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11月1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塘尾道近亞皆老街的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選舉事務處的兩張海報,意園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件編號:WKCC534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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