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反非法收數行動 全港多區共18男女被捕 檢紅油等證物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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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秀茂坪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人員,根據情報分析及經深入調查後,於11月6日至11月17日)展開代號「禁械」(FORBIDARMS)的反非法收債行動,搗破一個懷疑收數集團,在全港多區共拘捕13名本地男子、及5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18至61歲)。分別涉嫌「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串謀刑事毀壞」、「刑事毀壞」及「刑事恐嚇」。
行動中,人員於11月6日在秀茂坪一公共屋邨展開埋伏行動,拘捕一名29歲本地男子,並在該男子身邊檢獲一罐紅油。他涉嫌「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被捕,並已被控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將於12月19日上午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此外,人員經深入調查後,鎖定一個非法收債集團,相信集團成員利用通訊軟件招攬及指使他人進行非法收債活動。4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18至31歲),相信為集團骨幹成員,均涉嫌「串謀刑事毀壞」被捕;另外13名男女(年齡介乎28歲至61歲),則涉嫌「刑事毀壞」及「刑事恐嚇」被捕,他們涉嫌與14宗「刑事毀壞」及「刑事恐嚇」案件有關。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在行動中亦發現有被捕人因貪圖快錢而為不法分子實名登記電話儲值卡。警方強調在實名登記制下提供虛假資料及/或虛假文件,或會構成刑事罪行。視乎有關行為的性質及證據,適用的罪行包括《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18A條有關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或《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73條有關使用虛假文書等罪行。此外,任何人明知而轉讓電話儲值卡作非法用途,有機會干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9條協助,教唆及從犯罪。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因貪圖快錢或受朋輩影響,參與非法活動。
根據香港法例,「刑事毀壞」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而「刑事恐嚇」最高刑罰則為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