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災|暫有5名工人遇難 勞工處:僱主須根據僱員條例補償

撰文:洪戩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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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發言人今日(1日)表示,根據初步調查,至今有5名工程承建商工人(3男2女)在宏福苑火災中遇難,僱主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承擔補償責任。

5名遇難工人之一的69歲「三沙判頭」(即次次承辦商)陳先生於第五座宏泰閣10樓外牆工作,當日嘗試救火時喪命,遺下太太及四名女兒。(建造業總工會提供相片)
建造業總工會11月30日派人探望一眾遺屬,包括65歲的鋪紙皮石工人莫先生的家人。(建造業總工會提供相片)

勞工處強調,全港承建商必須切實留意工地火患風險,尤其須加強棚架的防火安全,確保相關物料符合防火標準;亦須加強地盤安全措施,例如清理棚架上的雜物,嚴禁任何人於工地範圍內吸煙等。

另一方面,如僱員不幸因工受傷或死亡,僱主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承擔補償責任。處方已主動聯絡僱主、受傷僱員及死者家屬等,提供適切協助並密切跟進有關個案。處方亦會協助死者家屬申請有關的緊急援助基金及轉介至社會福利署以獲取支援服務。有關工傷補償事宜的查詢,可致電勞工處熱線電話2150 6364(工傷個案)或2852 3994(死亡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