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銀行高層涉襲妻 辯方爆索贍養費每月28萬 事主反指被告玩女人
銀行高層涉在於紅山半島住所襲妻案續,辯方今午(27日)講出辯方案情,指當日被告與妻吵架時,妻情緒激動並用力捉住次女的手臂,被告想保護女兒而撥開妻的手,妻知道客廳有閉路電視,故大聲指被告打她。辯方爆妻最少曾收被告母親300萬,現申離婚又索每月贍養費28萬,並要分被告一半資產,指妻與被告由相識至今都是為了「攞錢」。妻不同意辯方對當日事件的說法,又指被告有「玩女人」及家暴,更稱她曾「大住肚」到上海捉姦,結果流產。
裁判官林子康裁定表證成立。辯方指被告不會自辯。案件押後至明日結案陳詞。
被告董凱鐿(TUNG, KENNETH HOI-YI,54歲,無報稱職業)被控1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2025年4月19日,在香港島赤柱白筆山道18號紅山半島4期7座某室內襲擊妻子鄧春美。
鄧指長女補習費只是約60萬
鄧在盤問下確認,被告安排了非他親生的長女到讀國際學校讀書,並承擔學費。被告在2024年暑假,又安排長女到金融機構實習。長女的補習費亦由被告支付,花費約1百萬元。鄧確認但指長女後來取得獎學金,補習費的費用應約為60萬元。
指鄧曾收被告母親最少300萬
辯方另指,由二人結婚至案發日,被告的母親至少給予鄧300萬,目的是希望他們快樂生活。鄧解釋,因為被告母親知道被告有「玩女人」及家暴,她更曾「大住肚」到上海捉姦致流產,為安撫鄧及感謝她對家庭的付出,故贈予金錢。
鄧認曾叫被告認罪作為離婚基礎
辯方提及,在二人再度離婚時,鄧知道其贍養費會比2014年多,鄧同意,但否認知道暴力記錄會影響被告爭取撫養權。鄧另確認,她曾發信予被告,要求他就本案認罪,並會以此作為處理離婚的基礎。
要求贍養費28萬及被告一半資產
鄧確認,她在離婚時向被告要求13萬生活費,連同按揭等的費用,被告每月共需支付28萬元的贍養費。此外,辯方指,她曾向被告發傳票,要求每月增加10萬律師費,另再索取180萬律師費及被告的一半資產,鄧同意。
案發當天兩人因不滿對方態度而吵架
辯方律師之後講出案情,指2025年4月19日當日,鄧要求被告照顧兒女2小時,被告指她態度差,鄧則指他經常對子女「黑口黑面」,被告於是叫子女入房,大爆長女非其親生女。鄧當時情緒激動,用力捉住次女手臂,被告出於想保護,於是撥開鄧的手,鄧則大叫指被告打她。鄧不同意。
辯方指鄧從相識到離婚只想攞錢
辯方認為,鄧知道客廳有閉路電視,因為故意聲稱被告打她,而她從認識被告到申請離婚,其目的都是為了「攞錢」,鄧不同意。
就鄧的傷勢,鄧在辯方盤問下同意,當日到醫院驗傷時,她並沒有做照腦及X光等檢查。
表妹稱當日飯局不覺眾人有異常
辯方續傳召被告的表妹蕭善敏作供,指她在案發當日曾參與家庭飯局,稱當天被告因有事沒有出席,而鄧、三名兒子及被告母親均不見有異常,她知道被告夫妻間有爭執,但不清楚細節。
案件編號:ESCC121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