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申業主大會延期遭法庭駁回 合安:正研究判決 續找場地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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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戶宏福苑業主早前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限期為本月13日。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上月入稟土地審裁處申請延期。土地審裁處法官林展程昨日(2日)頒布判詞,駁回延期開會的申請,稱法庭無權處理延期申請。

合安回覆《香港01》查詢指,正詳細研究判決內容,同時亦會繼續進行核實簽署和物色合適場地的工作,在保障所有宏福苑業主權益的前提下,召開業主大會。

合安早前申請延長召開業主大會限期,代表合安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左)稱,找不到合適開會場地。(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合安今日(3日)回覆《香港01》指,自獲委任作為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人後,合安一直盡力在困難的情況下依法執行管理人工作。申請延期召開業主大會,主要考慮到籌備會議需要更多時間進行大量準備工作外,同時亦希望確保大會能公平地讓所有業主,包括遺產承繼人等,均有機會參與,並物色合適場地。

合安又指,欣悉土地審處在判詞中肯定合安在處理有關方面工作上的努力。土地審裁處亦認為在宏福苑的特別情況下,要舉行會議實在遇到一定難處。合安現正詳細研究判決內容,同時亦會繼續進行核實簽署和物色合適場地的工作,在保障所有宏福苑業主權益的前提下,召開業主大會。

宏福苑相關聆訊早前在土地審裁署進行,大批宏福苑居民到庭旁聽。(資料圖片/陳曉欣攝)

合安早前申請延長召開業主大會限期,代表律師潘熙早前(1日)在聆訊中表示,物色可容納1,000人的開會場所有難度,同時難以聯絡全體業主開會,又指法庭有權就特殊情況放寬期限。

法官林展程昨日(2日)頒布書面判詞,駁回合安相關申請。林官稱,民政事務總署在業主同意下,有向合安提供「一戶一社工」的業主聯絡電話,指相關困難並非無法克服。他並指,現時沒法定條文指出土審處具有權按合安要求的替代方式發出會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