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女生涉參與2019年灣仔區暴動 重審被裁定罪成 7.15判刑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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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女學生被指在2019年8月31日,於港島區參與暴動,2021年受審後被裁定暴動罪脫兼得訟費。其後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被發還重審,女學生維持不認罪。案件今(9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李俊文指,女學生當時身穿黑衫黑褲,身上亦有防毒面罩等物品,認為環境證供具壓倒性的疊加效應,亦排除了事主是路人的可能性,裁定女學生暴動罪成,還押至7月15日判刑。

女被告湯嘉欣(25歲,學生)被控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原審法官李俊文裁定兩罪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後獲判暴動罪上訴得直,藏武罪則維持罪名不成立。

區域法院。(黃浩謙攝)

官指被告當時穿黑衣及有防毒面罩

李官裁決時指,在考慮所有環境證據後,認為認為環境證供具壓倒性的疊加效應。被告在暴動時,全身穿著黑色衣物,亦有配搭防毒面罩、行山杖和雨傘及雨傘等物品,接納控方所指,她並非路人的說法,認為她是在知情的情況下,以「鼓勵」的形式參與暴動,裁定她罪成。

案件編號:DCCC5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