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襲擊案3白衣人上訴 指起刑點應降至4年半 官稱不務實即駁回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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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西鐵站721襲擊事件,3名被指涉案的「白衣人」,承認暴動及串謀傷人等罪,被判囚4年8月至5年3月。他們認為判刑過重,就刑期提出上訴,案件今(25日)在上訴庭審理。其中一名上訴人指,他在月台調停白衣人和黑衣人,希望平息衝突,曾向車廂內的人稱:「唔好再挑釁。」並認為起刑點應由7年改至4年半。上訴庭法官指,案中是白衣人先挑釁,並稱:「唔輪到你(白衣人)叫人唔好挑釁。」又指律師建議的量刑起點不務車,即時駁回3人的上訴,並稱會在6個月內頒發判辭解釋理據。

三名上訴人:吳偉德、王浩昇及鄭文傑,3人各認一項暴動罪,吳及王另認一項串謀傷人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連同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其中吳偉德因較早認罪,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判囚4年8個月;王浩昇及鄭文傑則判囚5年3個月。

三名上訴人:吳偉德、王浩昇及鄭文傑就判刑提出上訴,但即被駁回。(黃浩謙攝)
2019年7月21日,大批白衣人衝入港鐵元朗站車廂,多人手持長棍、藤條對車站及車箱內的人作無差別襲擊。(資料圖片 / 鄧穎琳攝)
大班白衣人殺上月台襲擊他人,情況極度混亂。(資料圖片)

兩上訴人另涉其他案件被判囚

庭上透露,兩名上訴人:吳偉德和王浩昇在白衣人案判刑後,分別因聲稱三合會社團成員和串謀販毒罪,分別被判監6個月,和16年8個月,刑期均和白衣人案的刑期分期執行。

吳稱有作調停角色

吳偉德的代表大律師陳詞時指,原審法官錯誤地拒絕吳的求情,尤其是吳是否屬調停角色,希望平息雙方的衝突。律師指,吳在月台時曾向車廂內的人稱:「唔好再挑釁。」吳亦有攔住其他白衣人進入車廂,但原審法官不接納該說法。

上訴方求起刑點降至4年半被批不務實

惟法官彭偉昌質疑,事件是白衣人先作挑釁,即使吳有向車廂內的人稱:「唔好再挑釁。」亦不影響判刑,彭官又指:「唔輪到你叫人唔好挑釁。」彭官又問,根據上訴方的說法,吳應獲減刑多少,律師回應稱,應把暴動罪原本的量刑起點監禁7年,下調至4年半,彭官聽罷指其說法不務實。

控方指吳說法牽強

控方回應指,吳當時沒有稱:「唔好再挑釁。」又質疑若吳要調停,為何不是向白衣人調停,指其說法牽強。彭官亦指該句話:「好難話係調停。」認為屬震懾。

彭官指案件涉及私了並針對市民

鄭文傑的代表大律師則認為,原審法官的量刑起點過高,又指鄭承認一項暴動罪,另外兩名上訴人則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但最終三人就暴動罪的量刑起點同為7年。惟彭官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涉及「私了」,當時白衣人穿著「制服」,針對市民,鄭當時手持武器,狀似指揮他人。

鄭承認案情有提及曾襲擊他人

另一名法官楊家雄亦指,鄭原本亦被控串謀傷人罪,辯方和控方進行認罪協商後,鄭承認暴動罪,而串謀傷人罪則向法庭存檔,但鄭承認的案情亦提及鄭有襲擊他人。

官稱王可就販毒案提上訴

此外,未有律師代表的王浩昇庭上未有陳詞。法官彭偉昌則向王指,其串謀販毒案的原審法官決定,把該案刑期和白衣人案的刑期分期執行。若王認為兩案的總刑期太長,可以就串謀販毒案的刑期提出上訴。但彭官強調並非提示他在該案的上訴的理據,而是因王未有律師代表,遂向他解釋情況。

案件編號:CACC2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