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百鳴內幕交易罪成遭判囚5個月 今撤銷擔保 即時服刑
電影公司主席兼藝人黃百鳴(原名黃栢鳴),涉在「天馬影視」公布賣盤前,慫恿胞妹掃貨,被控內幕交易。黃否認控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被判囚5個月及罰款逾9.9萬元,獲准以20萬元保釋等候上訴。辯方今(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撤銷黃的擔保,獲裁判官高偉雄批准,黃須即時服刑。
被告黃柏鳴(78歲)被控證監會票控1項內幕交易罪,指他在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10月17日期間,與某上市法團(即傳遞娛樂有限公司,前稱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有關連,並掌握他知道屬關於「天馬影視」的內幕消息,慫使或促致黃潔珍進行天馬影視的股份交易。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黃柏鳴由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
控方案情指,黃百鳴與子女持有Honor Grace Limited,透過該公司持有上市公司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天馬)的股份,黃當時是「天馬」的董事局主席。2017年8月18日,Nice Rich Group Limited與Honor Grace Limited簽訂備忘錄,同意以每股0.319元的價格購入若干股「天馬」。
黃曾向胞妹開出多張支票 並WhatsApp指示胞妹:「明天低過 0.2,盡買」
黃在同月25日收到Nice Rich Group Limited的1000萬元誠意金。他即日向胞妹開出50萬元支票,後在9月27日、10月4日及10日各開出50萬元支票,並在WhatsApp指示胞妹:「明天低過 0.2,盡買」等,胞妹買入總值約160萬元的「天馬」股份。9月17日「天馬」短暫停牌,黃確認有獨立第三方有意購入股份。
「天馬」同年10月宣布落實股份買賣協議,Nice Rich Group Limited將購入「天馬」58.71%的已發行股本,以每股相同價格即0.319元,對餘下未收購的股份作出強制性無條件現金要約。
辯方反對WhatsApp訊息呈堂
辯方反對WhatsApp訊息呈堂,法庭展開案中案後裁定證監人員取證過程雖侵犯了黃潔珍的憲法權利,但純粹誤解法例,沒有惡意,批准呈堂。辯方一度申請「禁言令」,禁止傳媒報道涉案WhatsApp訊息,其後撤銷申請。
買賣中代表Nice Rich Group Limited 的崔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利庭軒稱,「天馬」與潛在買家簽訂備忘錄時,沒有討論買賣的股數,簽訂買賣協議之前有機會可以告吹,但情況不常見。
本案爭議之一是「一般合理投資者」在投資時會有何合理反應,辯方結案指控方沒釐清「一般合理投資者」的定義;控方則引專家證人證供,若黃出售股權的消息流出巿場,「天馬影視」的股價會有升25%至45%升幅。
案件編號:ESS173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