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健身預繳合約擬設7日冷靜期 合約上限兩年 今起諮詢兩月
政府就《商品說明條例》提出三項建議,今日(29日)起展開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包括就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讓消費者在訂立合約後有空間重新考慮消費決定;設立法定合約期上限及其他限制,減低預繳式消費的風險;並將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附表1內,賦予海關額外的偵查及執法權力。
涉美容健身服務的不當銷售手法佔近9成
政府發言人表示,在最常出現不當銷售手法的行業中,涉及美容和健身服務業的個案佔近9成。消費者往往在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或誘導式銷售手法下,簽訂涉及大額預付金額的長期合約。在2020至2025年,有關美容及健身服務涉及不當地接受付款的投訴數目最多,佔約5成。
政府發言人表示,現行《條例》對海關就不當地接受付款的罪行的調查工作有一定限制,未能有效防止規避調查的情況。
建議就預繳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
政府建議,就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讓消費者在訂立合約後有空間重新考慮消費決定。主要方案包括:建議冷靜期期限為7個曆日,退款期期限為14個曆日。此外,政府建議以合約金額設定規管門檻,建議可考慮水平為3,000元或以上;8,000元或以上;或15,000元或以上。在保障消費者的同時,亦盡量減輕對小額交易的影響。
政府並建議,就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合約期上限及其他限制,減低預繳式消費的風險。主要方案包括:建議合約期上限訂為兩年,為消費者提供有用的指標,以評估預付金額是否合理,同時減低對絕大部分有效期較為合理的合約的影響;建議禁止商戶與消費者簽訂遲於簽訂日期3個月後生效的合約。
擬進一步賦權海關偵查執法
此外,政府建議將《條例》第13I條有關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附表1內,賦予海關額外的偵查及執法權力,包括透過法庭限制令,禁止任何人士處理相關財產等。有關建議的目的是更有效地處理涉及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的個案,同時提升對不良商戶的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