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認腳踢清理路障女途人 撰信致歉兼願賠1千 案押後判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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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24日大批示威者集結在銅鑼灣一帶,進行堵路等抗議即將定立的《國安法》,女途人因上班途中清理障礙物而被圍毆。期間涉腳踢女途人的17歲男學生今日(24日)承認暴動罪,辯方指,被告願意賠償事主1000港元,亦撰寫了道歉信予事主,望透過控方交給對方。法官先為男學生索取教導所報告再判刑,案件押後至下月16日。

現年17歲黃姓男學生,承認於去年5月24日在銅鑼灣興發街參與暴動,而他另被控的傷人罪則獲不予起訴。

事主X上班遇路障

案情指,事發當日銅鑼灣發生未經批准集結,以抗議當時即將定立的國安法,集結其後升級,示威者在灣仔、銅鑼灣一帶堵路。事主X下午由天后步行至灣仔上班,沿路看到路障阻塞交通,於是自行清理路障。

女事主被多人包圍襲擊

X走到案發地點時亦發現堵路情況,於是清理障礙物疏導交通,但遭被告及其他示威者包圍,期間有女子用竹枝打X面部,又推倒X,另一男子則拳打X腹部,被告則踢了X兩下。後來有人大叫「警察」,示威者即時四散,X追趕被告並截停了他,在附近巡邏的警員聞聲到場時把被告拘捕。X在事件中受傷,包括下唇瘀傷及血腫、右肘擦傷。

案件編號:DCCC69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