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角膜糜爛醫療投訴何解隔15年今天始開庭?一文看清時間線
醫務委員會今日(29日)就一名病人2010年接受激光矯視後角膜糜爛,2011年向醫委會投訴涉事眼科醫生饒文杰的個案展開研訊。最終,醫委會研訊小組在考慮控方不提任何證據及醫委會法律顧問意見下,宣判指控不成立。
案件為何事隔15年後才展開研訊?重整時間線,饒文杰2011年遭病人投訴,醫委會於事發7年後的2018年首次計劃決定展開研訊。不過,饒文杰其後兩次申請把案件發還至醫委會「初步偵訊委員會」再初步調查,最後花5年處理至2024年,醫委會才正式拒絕饒文杰申請,決定聆訊。
就醫委會拒絕發還「初步偵訊委員會」饒文杰去年入稟提司法覆核,指紀律程序合共拖延約14年,威脅其聲譽及造成困擾。相關司法覆核公開資料未見後來發展,而醫委會則於病人投訴發的15年,今日才正式研訊。
女病人2010年接受饒文杰LASIK後不滿 2011年向醫委會投訴
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饒文杰為病人陳女士提供治療,包括雙眼角膜切割激光矯視手術(LASIK)和角膜切除術。病人對治療不滿,遂於2011年5月向醫委會投訴。
2018年本展聆訊 饒文杰首次申請發還初偵會再調查
至2016年,醫委會發出研訊通知書,指饒文杰涉及三項不當行為,將於2018年5月8日和9日舉行研訊。不過,2018年4月13日,被告申請將案件發還至醫委會的「初步偵訊委員會」,理由是醫委會錯誤考慮英國法院的其中一個案例,並質疑其中一名專家證人的證供獨立性。
初偵會決定應再交研訊小組 饒第二度申發還初偵會
同年5月,研訊小組主席接納申請,並通知會發還初偵會。直至2019年5月,初偵會才決定將案件再交回研訊小組。然而,同年8月,被告再次要求將案件發還至初偵會。今次醫委會於5年多後的2024年11月才通知被告,指醫委會主席拒絕其申請。
醫委會5年後拒絕第二次申請 饒文杰去年指決定錯誤申司法覆核
饒文杰指長時間的拖延威脅自己聲譽,且醫委會從未就拖延作出任何解釋。他亦指2019年提出將案件發還至初偵會的申請,最終由醫委會主席作決定是錯誤的決策者,認為應交由研訊小組主席決定,故在去年入稟提司法覆核。司法覆核許可獲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