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矯視角膜糜爛投訴醫生隔15年開庭 控方不提證供醫委會判無罪

撰文:洪戩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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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委會今日(29日)就一名病人2010年接受激光矯視後角膜糜爛,翌年、即2011年向醫委會投訴涉事眼科醫生饒文杰的個案展開聆訊。甫開庭,代表醫委會秘書處的控方律師表示,控方決定不提出證供起訴,現場的醫委會法律顧問提醒研訊小組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被告毋須證明無罪。

案件研訊小組主席、醫委會主席鄧惠瓊隨後稱,醫生專業失當是嚴重指控,研訊小組須檢視所有證據作判決,在考慮控方不提任何證據及醫委會法律顧問意見,宣判對饒文杰的指控不成立。

涉案醫生饒文杰7月29日未有出席研訊,圖為其代表律師。(洪戩昊攝)

今次案件病人2011年因對治療不滿而向醫委會投訴饒文杰,而涉及饒文杰的三條控罪的第一條指,饒文杰涉嫌於2010年為病人安排雙眼角膜切割激光矯視手術(LASIK)前,未能充分及適當地向病人解釋復發性角膜糜爛的潛在風險及複雜性。

第二項控罪則指饒文杰涉嫌未能充分、適當和及時地就病人情況和術後併發症的治療選項作建議;第三項控罪則指饒文杰為病人進行右眼「角膜切除術」或「全角膜切除術」時,涉嫌不適當地處理病人的復發性角膜糜爛。

醫委會今日(29日)就一宗2010年涉及眼科醫生饒文杰被投訴的個案展開聆訊。(資料圖片)

饒文杰今日未有出席研訊,案件研訊小組主席、醫委會主席鄧惠瓊稱,本案對被告的指控毫無疑問十分嚴重,所以小組要檢視所有證據,再小心地考慮每一條控罪,而在研訊之初,代表醫委會秘書處的控方律師通知小組不會提供任何證據,由於舉證責任在控方,所以小組判被告於所有控罪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