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長酒後仍開車 警署撞警車後繼續駛至科學園 入獄2周罰2萬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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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署警長涉喝酒後仍到東九龍警察總部停車場取車,開車後已撞到一輛警車,令該警車的車牌掉下,但他仍繼續駕駛,並駛至科學園,期間曾超車爬頭,並撞到交通標誌,之後再駛回警署。其呼氣測試顯示其酒精含量比法定容許上限超出逾倍。警長早前承認危險駕駛等共8罪。案件(KTCC78/2026)今(7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指,被告在同日接二連三地犯案,社會服務令顯然不足以反映本案嚴重性,就八罪判囚兩星期、停牌兩年、罰款兩萬及須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承認酒後駕駛等8罪

被告岑永賢(57歲)早前承認兩項危險駕駛、一項在酒類的影響下駕車、一項發生交通意外後以致另一車輛受到損害而沒有停車、兩項發生交通意外以致造成損害後沒有報案、一項發生交通意外以致東西受到損害而沒有停車及一項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下駕駛汽車罪。

被告岑永賢在觀塘法院認酒駕等8罪,判囚2星期。
案情指,被告岑永賢在東九龍警察總部停車場取車時,已以「Z」字形行走。(蔡正邦攝)
被告岑永賢在東九龍警察總部撞到警車後,未有通報下繼續駕駛,並駛至科學園。(資料圖片)

取車時已以Z字形步行

案情指,案發時被告是一名休班警署警長,2026年1月6日,他以「Z字形」步行,前往東九龍總區總部停車場5樓取車,並駕車離開。駛至該停車場2樓時,其車輛撞向了一輛停泊的警車,導致警車車頭受損,車牌掉落。被告的私家車車頭亦損毀。被告知道撞到其他車,但他未有停車及通報,而是繼續不顧而去。他駕車離開後,車輛有零件掉出,遺留在路上。

駛往科學園時曾切線爬頭

翌日凌晨,被告沿大老山隧道行駛回科學園時,突然切線及爬頭,在北行入口處撞倒交通圓筒及一個交通標誌,但被告仍然沒有停車,或通報事件。其後被告抵達停車場,當時其車輛的左前燈朝下、右後鏡遺失,前保險桿亦與車身份離。

駛回警署時曾逆線行車

警員確認被告身份後,曾兩度致電問他上述事件,惟被告均回應指不清楚。之後他再把車輛駕回警署,期間曾逆線行車兩至三秒。警方及後對事件進行初步調查,被告堅稱不清楚曾與其他車輛碰撞,惟其酒精測試呈陽性。結果顯示,被告每100毫升的呼氣中,含46微克酒精,高於法定上限。其後他被警方以醉駕一罪拘捕。

求情指被告駕駛紀錄乾淨兼破了很多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內容正面,其家庭背景良好,其駕駛紀錄亦「乾淨」。被告自1989年起經常駕駛,已任職警察38年,逐步晉升至警署警長,職責為副主管。被告亦曾任職反黑,辯方形容他:「破咗好多案」。

已退休只以合約形續任警員

辯方續指,被告在2023年5月退休,其後以合約形式繼續任職警隊,原訂於今年6月退休。辯方稱,被告的嗜好健康正面,當天飲酒亦只是「social drink」。案發時其實知悉事件,惟因酒精影響其判斷力及後續處理。感化官亦確認社會服務令合適。

為配合調查才折返警署

辯方又指,被告是因配合調查才駕車折返,當時只是低估了酒精對判斷力的影響。他作為警察,知悉調查漏洞,但他仍然配合「吹波仔」等程序,亦願意就案中造成的損失賠償。

律師指被告有做陪老人家織頸巾唱歌等義工

辯方指,被告的前上司均對其讚不絕口,曾獲長期服務獎章,多年來努力不懈,對社會有貢獻,無論在公在私均有做義工行善,包括陪老人家織頸巾及唱歌,反映被告熱心公益。辯方強調,本案對被告而言,是非常沉重的教訓,摧毀了他引以為傲的事業,望法庭考慮輕判。

前上司及同事等撰寫20封求情信

劉官判刑時指,辯方呈上了逾二十封由被告上司及同事撰寫的求情信,均對被告有高度評價,對警隊有重大貢獻,同意本案為單一事件。

官稱社會服務令顯然不足

官斥,本案的嚴重之處在於發生在警察總部,被告作為警務人員罔顧法紀,知悉意外發生而未有通報。被告撞到私人及政府財產後不顧而去,顯然並非有責任及勇於承擔警員的作為。而且他在同日接二連三地犯案,社會服務令顯然不足以反映本案嚴重性,終就八罪判囚兩星期、停牌兩年、罰款兩萬及須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