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清盤人不滿證監會與核數師達成協議求覆核 官稱10月前裁決
中國恒大集團欠下2.5萬億元債項被清盤,恒大並疑於2019年及2020年出現虛假財務報表,當時負責核數的羅兵咸永道(下稱:羅兵咸),今年與證監會達成協議,羅兵咸在毋須承認法律責任下,向恒大合資格獨立少數股東賠償10億元。恒大清盤人不滿這安排,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協議,案件今在高院聆訊(HCAL 1082/2026)。
代表恒大的律師指,證監會沒權繞過法律程序與羅兵咸達成協議,證監會則強調協議合法。法官高浩文表示會在10月前頒布決定。
申請人為已清盤的中國恒大集團(下稱:恒大),答辯人為證監會。
恒大指證監拒披露協議全文
代表恒大的資深大律師鮑進龍指,早前恒大要求證監會披露涉案的協議全文遭拒,當中包含股東詳情等重要資料,惟證監會基於「保密」理由拒絕披露,有欠公充,故求法庭下令證監會披露。證監會回應指,現階段法庭不宜處理申請。
指證監可引例向法庭申請制裁羅兵咸
鮑續指,證監會與羅兵咸達成的協議屬越權,超出其法定權力。證監會原可跟從合法機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向法庭申令制裁羅兵咸,若法庭最終作出相同的賠償命令,過程亦較公開透明。
質疑做法欠缺公眾利益的考量
鮑指,本案是證監會自1989年成立以來,首次以和解方式處理同類事件,有違立法原意,亦有別於過往做法。即使法庭認為證監會有權達成協議,亦要考慮證監會在過程中對公眾利益的考量是否恰當,鮑指債權人的利益應高於少數股東的利益。
證監會只是履行職能不涉越權
代表證監會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則強調協議合法,證監會履行職能不涉越權。石補充,資不抵債的是恒大而不是羅兵咸,無關恒大分發資產的次序,本案的和解能保護恒大的少數股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