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師涉針灸時偷拍女病人胸 官不信是醫療記錄 窺淫罪成須還押
連鎖診所的中醫師,涉為3名女病人針灸時偷拍她們的胸部,他否認窺淫罪,並辯稱拍攝為醫療用途,已得事主同意。案件(ESCC 1628/2025)今(26日)在東區法院裁決,中醫師被裁定5項罪名全部成立,即時還押,案押後至9月15日判刑。
裁判官鄭潤聰裁決時指,被告聲稱要為其針灸作醫療記錄,有需要拍照,並稱已獲病人默計。鄭官指其說法荒謬,不信被告當時受自閉症影響,並認為被告是個聰明人,應能理解拍攝該些敏感位置的後果,認為女事主被拍時不知情亦不同意,故裁定被告罪成。
被告鍾瑋澤(31歲,註冊中醫師),被控5項窺淫罪,涉及3名女事主,指他於2022年12月28日在葵涌大窩口商場嶺健中醫診所內偷拍女事主X;及於2024年3月19日、4月2日及5月7日,在美孚景荔俓盈暉薈領的嶺健中醫診所偷拍Y;及於2024年4月28日,在柴灣興華廣場嶺健中醫診所內偷拍Z。
事主稱接受治療時覺胸部涼涼地
3名女事主在案發期內均曾光顧該3間中醫診所,均曾接受過被告的治療,她們均稱,被告曾在她們的鎖骨及胸部等位置用針。有事主稱,躺在床上時覺胸部「涼涼地」,睜眼見被告提著電話,然後把電話收起,當時無護士在場;亦有事主稱被告在為她診治時,護士曾經不在場,期間曾覺胸圍被揭起多次。
被告手機及雲端有15000張相
案情亦指,警方在被告的手機及雲端發現有15000張相,其中3千至4千是被告2022年3月入職後至同年12月的9個月中拍攝。
辯稱拍攝為作醫療記錄
被告自辯時稱,他加入該診所時只有2年執業經驗,年資尚淺,怕針灸後病人有不良反應,他指事主的胸部在起針後明顯充血,他因此要拍照記錄皮膚情況,以確保事主的安全,沒有皮下血腫,拍照是為保障自己和病人,又稱他已獲3名事主點頭同意。
被告亦承認他沒有就每個病人的照片建立檔案,僅將約1.5萬張相片(包括涉案的32張)儲存在其手機。被告又稱:「一心諗臨床嘅事,冇諗喺法律上點保護自己嘅事。」
辯方指被告智商高或誤以為事主默許
辯方審訊曾傳召精神科醫生,指被告有自閉症,社交能力低,不太懂得觀言察色,又指被告母親曾指被告智商被評比一般人高,或過分專以誤以為事主默許他拍照。
拍照以作醫療記錄的解釋荒謬
鄭官裁決時稱,他接納3名事主的證供,認為她們在不知情下被拍攝,亦未有允許被告拍攝,中醫專家證人關富健亦指,若被告擔心病人會出現皮下血腫等症狀,可以用文字作記錄,但3名事主的病歷均無相關紀錄,鄭官認為被告的解釋荒謬。
聰明人應明此行為不當
鄭官亦拒絕接納被告以患自閉症作辯解,指被告辯稱知拍攝的部位敏感,會先徵得病人同意,而被告是一個曾在香港、澳洲和內地居住,且曾接受良好教育的聰明人,應必然知道其行為不當,即使香港中醫藥協會無相關指引,被告應明瞭他並非必須以拍照方式作記錄,及預見未獲同意的後果,認為他只是以自閉症作藉口以混淆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