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2023年起就不良醫藥廣告發1600警告信 9封涉境外醫療服務
近年本港市面及網上出現不少由跨境醫療機構投放的宣傳廣告,但部分被指在服務效果與風險披露方面情況參差,令市民求診時可能面對消費或醫療權益等問題,甚至造成安全隱患。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周三(10月21日)書面回覆議員提問時表示,自2023年1月至2026年9月,衞生署曾向涉及境外醫療服務的廣告發出9封警告信。
盧寵茂在書面回覆中強調,現時所有在本港發布的廣告,不論內容所涉及的醫療服務是在本地或境外提供,均須遵守《不良廣告(醫藥)條例》。衞生署一直積極審查在香港發布的醫藥相關廣告,包括推廣境外醫療服務的廣告。
在2023年1月至2026年9月間,衞生署合共審閱了超過15萬條在本港不同媒體(包括報紙、雜誌、宣傳單張、招牌、海報、電台、電視和互聯網)發布的廣告,並就涉嫌違反《不良廣告(醫藥)條例》(第231章)的廣告,發出超過1,600封警告信,當中有9封涉及推廣境外醫療服務的廣告。
在衞生署發出警告信後,相關廣告已全部被移除。如任何人在接獲警告信後仍不移除相關廣告內容,衞生署會按機制啟動起訴程序。
回覆指出,政府會不時檢視《不良廣告(醫藥)條例》的涵蓋範圍及執行情況,研究是否有需要進一步優化條文,以更有效規管醫藥廣告。衞生署亦已與內地相關部委建立聯絡及通報機制,就涉及跨境醫療宣傳的違規情況互通信息,並在有需要時作個案通報,以便兩地在各自的權限內依法跟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