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戀女警疑遭一情人所傷 卻遭另一人發現 作證被指不誠實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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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警同時與兩名男警拍拖,惟她與其中一男友吵架時,為不想讓對方看其手機,兩人糾纏間疑遭對方捉著前臂近5分鐘,但最後二人平靜下來,更一同坐至天明及一起吃早餐。事後該男友更有載她返工,惟有次返工後即被其另一名男友帶走,及載她往報警。案件今(25日)在觀塘法院開審,女警卻稱當時的傷勢是意外造成。裁判官稱不會形容她是騙子,但認為她並不誠實可靠,最後裁定涉襲擊的被告罪名不成立,兼得堂費。

女事主同時與兩男交往

男被告蔡智浩(28歲)報稱公務員,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2020年8月18日,在觀塘秀茂坪富華閣一個單位襲擊女事主馮嘉茵。

裁判官杜浩成在裁決時覆述案情時指,女事主馮嘉茵案發時和另一名男警姓林男友拍拖一年多,她亦和被告拍拖約3個月,她同時與被告和林保持情侶關係。

稱遭被告捉住前臂5分鐘

馮供稱,被告當天凌晨2時半到她居所,二人傾談感情問題時有爭拗,被告欲查閱她手機,惟她拒絕,她左手拿着手機,右手保護自己。被告想搶她手機時,捉住她左手約5分鐘,她一度推開被告,叫他不要走過來。她掙扎後失平衡跌倒地上,並稱因為當時大家互有推撞,她曾不小心撞到傢俬。

吵架過後同坐至天明

被告其後扶起她,二人冷靜過後就沒再爭吵,在房內坐至天亮,早上更一同吃早餐,被告又陪同馮就感冒咳嗽看醫生,但沒有提及過其瘀傷。馮表示,手臂的紅腫相信是被告捉住手時導致,但以為瘀傷很快散去,故沒有看醫生。翌日,馮告訴林她和被告關係。

另一男警男友知悉報警

一天後,被告駕車送馮去灣仔上班,林隨即在灣仔載馮返回住所,並報警稱馮被打受傷,她之後到聯合醫院求醫。馮錄取口供時稱瘀傷是意外造成。她庭上承認不涉及襲擊。亦向家人指瘀傷是搬東西時撞到,她作這解釋是免別人擔心。

官質疑女事主未向家人求助

杜官裁決時稱,控罪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成立,被告無罪釋放。他表示,法庭不會形容事主為騙子,但她的證供不誠實可信,質疑若被告行為是惡意暴力,為何她不大叫向鄰房家人求助,馮也未能解釋其膝頭、胸口等其他部位的傷勢原因。他指,馮多次供詞,包括在庭上,均沒有表示自己被襲擊,並指瘀傷是意外造成。

直指女事主一腳踏兩船

杜官續指,對於案發時與馮同住的兄長是否在家,馮和母親庭上供詞前後矛盾,認為事後馮與被告共膳並相處多個小時的行徑不一致。杜認同辯方所說,馮「一腳踏兩船」該3個月是誤導林,令林以為是她是林的唯一情人。

案件編號:KTCC160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