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塘垂釣計劃4月1日起全年開放 持牌人士可在船灣、大潭水塘釣魚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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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署今日(29日)宣布,將於4月1日展開放寬水塘釣魚期的先導計劃,容許持有有效釣魚牌照人士於今年在船灣淡水湖及大潭水塘群(即大潭上水塘、大潭副水塘、大潭中水塘及大潭篤水塘)垂釣,由以往只有7個月增至全年可享受釣魚樂。

水務署將於4月1日展開放寬水塘釣魚期的先導計劃,容許持有有效釣魚牌照人士於今年在船灣淡水湖及大潭水塘群(即大潭上水塘、大潭副水塘、大潭中水塘及大潭篤水塘)垂釣。(資料圖片 / 歐嘉樂攝)

為了防止因過度捕魚而影響水塘環境及水質,持有水務署釣魚牌照的人士過往只可在每年9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的釣魚期內在水塘垂釣。水務署表示,鑑於市民對垂釣的興趣日益增加,而水塘是其中一個熱門的垂釣地點,計劃在不影響食水供應及安全的前提下,放寬上述釣魚期的限制,讓持有有效釣魚牌照人士可以全年享受釣魚樂趣。

先導計劃評估放寬釣魚期影響

水務署會透過先導計劃,評估放寬釣魚期對水塘環境及水塘內魚類種類和數量的影響,並會在先導計劃結束後作出檢視,以制訂長期實施方案。如欲到水塘釣魚的人士,須先向水務署申請牌照。申請人必須年滿13歲,費用為33元,有效期為3年。

為保護珍貴的水資源不受污染,釣魚人士在水塘垂釣時須遵守釣魚牌照的條件及規限。水務署特別提醒前往水塘區釣魚及郊遊的人士要保持集水區、引水道及水塘範圍清潔,切勿將垃圾或物件隨地拋棄或擲入水塘,或在集水區、引水道或水塘嬉水、游泳、清洗及放生動物(包括魚類等),以保障食水安全及公眾健康。污染水塘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款最高五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