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稱記者無特權查冊 記協:極為誤導 查冊揭露多宗報道

撰文: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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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分階段落實新查冊安排,公司可拒絕讓公眾查閱董事及公司秘書的通訊地址及身份證號碼,被質疑影響記者調查報道。特首林鄭月娥今日(30日)表示,個人私隱要受保護,若資料不是必要性,可以保護而毋須公開,「睇唔到記者點解有特權」。

香港記者協會回應林鄭月娥表示,記者從來沒有要求享有特權,調查報道掲發濫權及不公,保障公眾利益,強調查冊是沿用已久的重要查證手法,形容林鄭的說法「極為誤導」。

記協反駁林鄭:記者從未要求享有特權

林鄭月娥指,需保護個人資料,防止起底、防止個人資料被「武器化」,甚至在網上發放假消息、仇恨言論等。她表示,個人私隱要受保護,公共名冊的存在已是平衡,強調任何人都沒有特權,「睇唔到記者點解有特權」。

對於林鄭月娥的言論,記協形容「極為誤導」,強調記者從未要求享有特權。記協指,揭發社會不公義事件前,必須反覆求證,其中各項查冊及查閱政府公開資料,正是重要的查證手法,以往不少關乎重大公眾利益的報道,例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任之初捲入僭建醜聞,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被揭發早年在新界東北囤地及涉嫌與太太經營劏房等,均是透過查核車牌及查冊等方式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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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4年前簽署推動制訂資訊自由法

記協表示,傳媒發揮第四權監察社會的角色受到《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等保障。對於林鄭稱要防止「起底」,記協表示,政府從來沒有提供任何證據,顯示新聞工作者與相關不當行為有關。記協提醒林鄭,4年前親筆簽署記協的《新聞自由約章》,曾承諾捍衞新聞自由、積極推動制訂資訊自由法等,希望她切勿在未有履行承諾之餘,更主動收緊新聞自由及資訊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