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緊查冊︱地產代理:未能「雙重認證」 難保障買賣雙方利益

撰文:蔡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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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日前與公司註冊處,就公司查冊提出新建議,要求以「三部曲」禁止公眾查閱公司註冊資料。不時需要使用公司查冊核實物業擁有權的地產代理行業,對上述新措施表示擔憂,認為前線代理未能採用「雙重認證」的方法核實業主身份,難以保障買賣雙方及代理。

代理需做「開門七件事」 包括核實物業擁有權

事實上,法定機構地產代理監管局(EAA)過去也要求代理在銷售住宅物業時,需要做足「開門七件事」,即向客戶提供七項重要物業資料,包括物業擁有權、物業地址、物業實用面積、落成年份、用途限制等,也要提供政府租契尚餘的年期及續期權利,以及有效的產權負擔及附有之租約內容。

地監局要求代理在放盤及帶客睇樓時,均要做「開門七件事」,包括核實單位物業擁有權。(蔡偉南攝)

對於是次收緊公司查冊的新措施,美聯物業住宅部行政總裁布少明表示,一般而言,若放售物業由公司名義持有,業主一方需要向地產代理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享有物業的擁有權,另一方面,地產代理也需要自行使用公司查冊,以核實業主的身份,上述工作可說是「雙重認證」,以保障買賣雙方及代理。

布少明指,收緊查冊後,預計代理未能進行「雙重認證」,「過去曾有假業主出現,身份證都有得做假。」故他對於新措施落實有擔憂,屆時或需要向律師尋求更多意見,以核實物業買賣資料。

難符合防止「洗黑錢」措施

此外,布氏又指出,地產代理過往會透過公司查冊,尋找持有物業公司的董事、公司地址等資料,從而聯絡相關業主,惟新措施下,估計令地產代理「更難搵到業主」。

中原地產亞太區副主席兼住宅部總裁陳永傑表示,公司查冊受限制後,對公司實際營運沒有太大影響,但法律上則有所改變,預計代理未能向公司客作盡職審查,因此未能符合地監局要求的防止「洗黑錢」措施。陳永傑續指,對代理而言,物業買賣主要靠土地註冊處資料,公司查冊並非首要,若公司查冊資料不全面,「唯有做少個公司客」。

中原地產陳永傑指,若公司查冊資料不全面,「唯有做少個公司客」。

地監局:如有需要 會向持牌人發出相關提醒或指示

就公司查冊最新安排,地監局回覆《香港01》表示,該局需要詳細研究及了解有關詳情,如有需要,會向持牌人發出相關提醒或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