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李宇軒檢疫令將於周日期滿 今續缺席聆訊 有派律師上庭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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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因偷渡在內地水域被捕的港人,其中「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等8人上周已遺返回港,李並即被控違《國安法》的罪名,其案件今(3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惟李仍接受隔離檢疫未有應訊,但李有律師代表出庭,案件押後至4月7日再訊,期間交由懲教署看管。據了解,李宇軒曾和律師會面。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處理,庭上透露,李宇軒仍在接受隔離檢疫,今獲准豁免出庭,其檢疫令會於下月4日屆滿。控方今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辯方則由大律師羅達雄代表。

被告李宇軒(30歲)被控勾結外國勢力違反國安法、串謀協助罪犯,以及無牌管有彈藥共三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在港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陳梓華、劉祖迪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他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他另涉嫌於2020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在港,在他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與陳梓華、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協助該李宇軒離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他,被控以串謀協助罪犯。

他亦涉於2020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一個單位無牌管有使用過的彈藥,分別為232枚催淚彈、7枚海綿彈及38枚橡膠子彈,被控無牌管有彈藥。

李宇軒去年8月涉嫌觸犯勾結外國勢力和洗黑錢在港被捕。同月12名港人涉乘快艇離境前往台灣,在內地水域被廣東海警截獲,李宇軒等8人被控偷越邊境罪成,判監7個月,上周一刑滿後回港。

李的羈押地點至今未明,家人未能探望他,有報道指他被扣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特首林鄭月娥昨(30日)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強調每名被拘留的人士上庭前會被告知其個人權利,但當局亦要保障他們可按意願行使權利。

案件編號:WKCC1107/2021

12港人案中,其中8人刑滿後於3月22日遺返港港的情形。(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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