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47人案|官解黃碧雲等保釋決定原因 指伍健偉港獨想法堅定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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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47人因參與「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一案,其中15人在案件提堂時獲保釋,而律政司就其中11人的保釋提出覆核。高院法官杜麗冰早前審理覆核後,今(1日)就鄭達鴻、黃碧雲和伍健偉的三案頒發判辭,解釋理據。法官在伍健偉一案的判辭透露,有資料顯示伍對香港獨立的想法堅定,有足夠理由相信若批准保釋,他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伍有很強政治聯繫

法官上月批准律政司對伍健偉的覆核,伍被撤保釋。而法官今在判辭透露,律政司指除了參加初選一事,亦有資料顯示他的分裂國家和香港獨立的想法堅定。律政司亦指,伍有很強的政治聯繫,參選社會運動有一段時間,有足夠理由相信,他獲保釋的話,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認為其港獨想法堅定

伍的律師雖有回應指,立法會選舉已無限期押後,伍做出同類行為的風險並不存在。又指伍或有很強的政治聯繫,參選社會運動有一段時間,但不等於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惟杜官指,從資料可見伍對香港獨立想法堅定,認為有足夠理由相信,若批准伍保釋,他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黃碧雲、鄭鴻達及伍健偉准保或不准保的理由。(詳看下圖)

鄭達鴻已離開所屬政黨

至於獲准保釋的鄭達鴻,判辭透露律政司早前陳詞,認為鄭曾在初選論壇中,重申要取得立法會大多數議席,透過否決權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最終令特首林鄭月娥落台。鄭卻回應指,鄭已離開原本所屬的政黨和政壇,重犯機會低。

杜官考慮雙方的陳詞及鄭的背景等,認為有足夠理由相信,他獲保釋後,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黃碧雲曾因不支持攬炒被質疑

而同樣獲保釋的黃碧雲,判辭透露黃早前的陳詞指黃因不支持「攬炒」,在初選論壇被質疑。此外,黃任立法會議員時,亦有投票支持政府的議案。此外,黃亦沒有簽署墨落無悔的聲明。杜官考慮手上的資料後,認為沒有足夠理由相信黃若獲保釋,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案件編號:HCCP110、113、117/2021

案中11名獲准保釋的被告及其保釋條件。(詳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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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名不獲保釋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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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被告,被控1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一同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破壞港府履行職能。

控罪指,被告宣揚、進行或參與謀劃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對特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最終導致特首辭職。

而被告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與立法會選舉,並承諾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立法會議員職務,即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該案押後至5月31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