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罷|兩學生涉攜雷射筆伸縮棍 IVE學生認罪求情稱受網絡影響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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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11日有網民發起「三罷」和「黎明行動」,多區爆發衝突,兩名學生涉在旺角被巡邏警員截查搜出雷射筆和伸縮棍,各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案件今(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就讀IVE的被告被指管有雷射筆和伸縮棍,他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指他已還柙兩個半月,受網絡影響犯案。案件待索取報告,押後至4月21日判刑。另一被告否認控罪,他沒有律師代表,庭上自行以英語答辯和盤問證人,他否認管有雷射筆,指首次見到該雷射筆時是在警署。

被告學生彭裕謙(18歲)和學生郭焯彥(20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旺角彌敦道687號外各管有一支雷射筆,次被告另管有一支伸縮棍,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

次被告認罪 求情指深切反省 承諾不再犯事

次被告郭焯彥承認控罪,案情指當天早上近7時,他和三人沿彌敦道向亞皆老街行走,巡邏警員指他們迅速行開以避過警員注目,於是截查被告,在他身上搜出一枝雷射筆和一枝伸縮棍等。控方證人稱雷射筆可導致火災,以及對眼睛造成傷害,而伸縮棍伸長後達52厘米。

辯方呈上6封由他本人、家人、中學老師、社工和其兼職僱主撰寫的求情信,被告表示已深切反省,更珍惜讀書機會,願意承擔後果,承諾不再犯事。其父母指被告受同輩和網絡影響,以不對方式表達意見。此外求情信提到被告本性善良、工作認真和盡責,他本想成為消防員,但因此案已無望,故修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青年學院的商科,向金融業發展。

辯方求情指被告認罪,已還柙兩個半月,他沒有計劃犯案,不認識同行三人,走了一段短的路程就被捕,當時現場沒有衝突,涉案物品也沒有被使用過。辯方稱他欠缺周詳思量,望判處社會服務令,惟裁判官香淑嫻認為案件嚴重,判監禁式的刑罰是恰當。她考慮到被告曾還柙,待索取背景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後,於4月21日判刑,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警員供稱 首被告等人見警車後加快腳步離開

首被告彭裕謙則否認控罪,他沒有律師代表,庭上自行以英文答辯,並盤問證人。負責拘捕他的警員24931黃家明(譯音)作供稱,他於案發早上近7時,乘警車巡邏至彌敦道近亞皆老街的南行線,北行線行人路有3男1女見到警車後加快腳步,向深水埗方向離去,故馬上將警車調頭截查他們。他從首被告背囊搜出雷射筆、萬用鉗、面罩、護目鏡、頭套和鴨舌帽等。

被告表示不同意雷射筆是在他身上搜出的,他首次見到該雷射筆時是在警署,而雷射筆已放在證物袋內,他沒有留意警員搜查物品時有否將涉案雷射筆放入其背囊,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WKCC100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