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建議修例 准市民自行裝火警偵測器 三房單位倡裝五個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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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接近90%樓宇火警在家居發生,消防處建議修訂《消防條例》,准市民可自行安裝獨立火警偵測器,不須委聘註冊承辦商。當局將就修例提交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處理,料於今年下半年落實。當局指會提供指引,不過火警偵測器從規管條例剔除後,即屬消費商品,品質會由市場監管,或會考慮與消費者委員會合作抽查。據處方研究,建議住所睡房優先安裝,其次是廚房外及走廊,以三房單位為例,可安裝五個偵測器。

獨立火警偵測器現屬於第95章《消防條例》界定的消防裝置,需按規例要求,委聘註冊承辦商裝置、保養、檢查或修理,並須由承辦商每12個月檢查至少一次。擁有人須承擔購買偵測器、聘用承辦商、證書費用等約1,000元,另需支付 500元聘用承辦每年檢查。

消防處指,為加強消防安全,建議修訂上述規管條例,剔除火警偵測器,即准市民可自行安裝火警偵測器,不須委聘註冊承辦商,亦即豁免每年檢查的法定責任。當局計劃於今年第二季就修例提交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處理,以期於今年下半年落實。

旅遊界姚思榮關注,會否資助「三無大廈」及會考慮禁止網購火警偵測器,以便規管,及如何保證市面有關產品質素及無失修。批發及零售界邵家輝關注,以家居為例,什麼地方合適安裝,及有關價格。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表示,火警偵測器不再受法例規管後,變成消費品,相信可提高市民安裝誘因,當局會提供指引,介紹國際標準,及如果維持效能等,以便市民選購,但商品品質會由市場監管。就「三無大廈」,他指會考慮資助,持「開放態度」。

建議家居優先在睡房安裝火警偵測器

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梁冠康表示,會考慮與消委會商討合作,抽查市面產品,供市民參考等。據處方研究,建議家居優先在睡房安裝,住戶入睡後亦能夠及時警覺及撤離,其次是廚房外及走廊,以三房單位為例,可安裝五個偵測器。

消防處曾測試市面上22個符合內地、英國及美國各地標準的不同型號,模擬家居火警環境,結果顯示,全數裝置均能及時發出警報,令人滿意,視乎有無額外功能,每個售200元至8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