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被告不滿審訊不設陪審團 提司法覆核 案件下月聆訊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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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唐英傑涉於去年7月1日,背著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背包,騎電單車衝向警員。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為首宗《港版國安法》案件。該案已排期於本年6月審理,並且不設陪審團。唐認為不設陪審團的決定不合理,前日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已迅速排期於5月10日聆訊,料需時1天,但暫未顯示哪位法官處理。

被告唐英傑(24歲)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一項恐怖活動罪。案件已排期於本年6月23日審訊,預計需時15天。辯方早前申請押後審期,以等候司法覆核結果,但遭拒絕。

控方專家報告部分內容涉解釋國安法條文字眼 法官認為詮釋條文為法庭的責任

另外,控方昨日申請呈遞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專家報告,並想透過報告證明被告展示旗幟帶有分裂國家的意思,但法庭最終只准部分涉提及光時口號字眼的起源、演變等部分在審訊時呈堂。

高等法院今日也頒判詞解釋決定,並指出報告部分內容涉及國安法條文字眼的解讀,但法官認為詮釋條文為法庭的責任,不需要考慮社會界別如歷史學家的觀點,因此拒絕有關部分呈堂。

案件編號:HCAL47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