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本月底前須達每小時換氣6次 食環署工作小組今發指引

撰文:黃詠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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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上月刊憲,要求餐飲處所在4月30日前,將食肆座位間鮮風輸送量,提升至達每小時換氣6次。食環署工作小組今日(12日)公布指引,包括換氣量計算方程式、提升換氣量的可行方法、符合指定規格的空氣淨化設備作為替代方案等。指引又提到,如食肆經營者未能如期在4月底前,向食環署上載證明書,可向署方提交延期申請,獲批後須於指定期限內完成。

指引分為多個部分,包括基本原理、換氣量計算方程式、提升換氣量的可行方法、符合指定規格的空氣淨化設備作為替代方案的理據、如何界定符合指定規格的標準等。針對提升換氣量,指引建議可清潔濾網、調節風扇的風速等;如改善建議不可行,營運者可安裝合規格空氣淨化設備。

餐飲處所在4月30日前,須將食肆座位間鮮風輸送量,提升至達每小時換氣6次。(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指引又提到,食肆經營者須在4月30日或以前,在食環署網頁的指定位置上載已簽妥的證明書,以確認該處所已達每小時 6 次或以上的換氣量及/或已安裝符合指定規格的空氣淨化設備,如未能如期上載證明,可向署方提交延期申請,獲批後須於指定期限內完成。

工作小組主席源栢樑相信,指引有助餐飲處所負責人及通風設備承辦商,選擇切合其情況的具功能效益及成本效益的方案,以順利履行有關規定,從而保障員工、顧客及公眾的健康,並鞏固市民對惠顧餐飲處所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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