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5月推新招打擊「炒場」 月內兩次「不取場」罰停用三個月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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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今日(16日)宣布將於5月1日起推出新措施,打擊租用康體設施的懷疑「炒場」和「濫用優惠收費」情況。
租用人如未能如期使用已租訂的收費康體設施,且沒有在用場日期前一天取消,並連續30天內累積兩次「不取場」違規紀錄,將被禁止預訂康文署的收費康體設施90天。租用人如享用優惠收費價格租用康體設施,租用人及所有同場使用設施的人士均須符合相關資格,並新增罰則條款。

康文署宣布,將於5月1日起推出新措施,打擊租用康體設施的懷疑「炒場」和「濫用優惠收費」情況。(資料圖片)

新措施由5月1日起實施 至少提前一日取消

新措施由5月1日起實施。租用人若預計未能如期使用已租訂的收費康體設施,必須至少於用場日期前一天取消,取消後所騰出的段節會在翌日凌晨1時於康文署網頁公布,並於同日上午7時30分開始經「康體通」供市民以先到先得的方式重新預訂。

如租用人未能及時完成取消租訂程序而最後沒有如期使用設施,會被視作一次「不取場」違規紀錄,任何租用人在連續30天的期間累積兩次「不取場」違規紀錄,會在第二次不取場日期當天起計的第三天開始,被禁止預訂康文署的收費康體設施90天。

(康文署網站截圖)

打擊「炒場」活動

現時的場地使用規則容許非租用人以俗稱「執雞」的方式,在同日被取消預訂的空置時段,免費使用場地設施。針對租用人可能濫用有關的「執雞」安排,故意於用場當天才取消場地預訂,從而進行懷疑的「炒場」活動,康文署特意設立「不取場」違規紀錄的新措施。

不符享用優惠收費人士須補場租差額

此外,康文署同日起亦實施另一項新措施以打擊「濫用優惠收費」的情況。目前,租用人如享用優惠收費價格租用康體設施,租用人及所有同場使用設施的人士均須符合相關資格。若任何一位使用者不符合資格,租用人即不可以優惠收費的價格租用該設施,並須在取場前補付場租差額。例如一名可享用優惠收費資格的學生打算租用羽毛球場,與其成年友人一同用場,該學生則須以正價租用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