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格職津、交津人士獲一次過額外款項 預算案通過後1個月發放

撰文:黃詠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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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0日)公布,在《2021年撥款條例草案》獲通過後,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會按2021至22年度《財政預算案》的建議,向領取「在職家庭津貼」(職津)住戶,及「鼓勵就業交通津貼」(交津)人士,發放一次過額外款項,料最快可於《條例草案》獲通過後一個月開始發放。

政府表示,符合資格領取額外款項的住戶/人士,是指在「適用期」內,即通過草案月份的第一天,至草案通過當天,以及之前6個月已提交申請人士。至於額外款項相當於有關住戶在適用期內,最近一次獲批月份的一半平均津貼金額一半,金額因個案而異。

政府料最快可於《條例草案》獲通過後一個月開始發放。(資料圖片)

此外,如職津住戶在通過《條例草案》當天,正領取綜援;或申請人及合併計算工時以申請職津的住戶成員在適用期內提交交津申請,只可領取其中一種額外款項,金額將等於其在職津計劃、綜援計劃或交津計劃適用的金額最高者為準。非職津申請人及沒有合併計算工時以申請職津的住戶成員則不受上述安排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