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穿外套遮編號遭投訴列「獲證明屬實」 警:已公平公正調查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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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警員執勤時展示身份識辦號碼備受公眾關注,據《香港01》了解,投訴警察課今年初接獲投訴,涉及一名交通警員在執勤時,穿着一件黑色棉外套而遮蓋其警員編號。警方經調查後,早前裁定投訴「獲證明屬實」,涉事警員會被適當紀律處分。
據知,涉事警員穿着的外套是警務處派發的保暖衣,是交通警黃色保護衣的「內膽」,供交通警員穿在黃色保護衣之內,而保護衣的肩膊設有警員識辦號碼。
警方回覆《香港01》查詢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投訴警察課已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地完成該宗個案的調查。

一名交通警員執勤時穿上黑色棉外套,遮蓋警員編號。(網上圖片)

列「須知會投訴」 毋須向監警會匯報

據了解,投訴人在今年1月24日發現一名交通部警務人員在粉嶺流水響道執勤時,穿上一件黑色棉外套,遮蓋了警員編號。

警隊近日完成調查,指曾會見涉事警員及審視相關紀錄,認為有足夠證據支持指控,因而列作「獲證明屬實」,將會對涉事警員採取適當紀律行動。不過,由於今次投訴個案被列為「須知會投訴」,而非「須匯報投訴」,即警隊毋須向監警會作出匯報。

據了解,涉事警員所穿上的黑色棉外套,是警務處派發前線人員的禦寒衣物,作為黃色保護衣的內膽,因此棉外套本身設計沒有預留位置展示警員編號或身份,但黃色保護衣上的肩膊是附有警員身份識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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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覆投訴人指出,投訴「獲證明屬實」。

警方:公平公正地完成調查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查詢表示,警方接獲相關投訴後,投訴警察課已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地完成該宗個案的調查。投訴警察課不會評論個別案件。

根據《警察通例》,警務人員在不損害行動效率的情況下,人員於行使其法定權力時,在市民要求下應披露足以辨別其身份的個人資料。

交通警的黃色保護衣膊頭上有會展示警員身份。(資料圖片/陳康智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