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生認警署外集結 家人求情稱會支持陪伴 官嘆判青少年罪犯難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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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男女涉嫌前年9月有人在旺角警署外聚集,並被指藏有攻擊性武器等被控,案件今(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案發時於恒生大學讀書的被告認罪,並稱他為涉案後已休學,承認是次犯案是不智和不理性,其父亦指他是好兒子,好哥哥,家人會支持陪伴他。裁判官聽罷後稱,法庭判青少年罪犯感困難,因他們入世未深,未深思熟慮,惟也要為行為負責,先把被告還柙及索取報告,把判刑押後至5月12日判刑。

4名被告:蔡詠豪(19歲,學生)、廖穗敏(30歲,製片人)、14歲女學生,以及霍德龍(31歲,工程師)。首3名被告被控2019年9月24日至25日參與非法集結。3名成年被告另被控同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鐳射筆。

蔡案發時是恒大三年級生

首被告蔡詠豪認罪,其律師今求情時指,蔡為恒生大學工商管理三年級生,因本案申請休學,事發超過一年半,原本預計本年可完成審訊。他在求情信中承認是次犯案是不智、不理性,已有真誠悔意。他打算將來會計行業發展,但料現已受影響。他表示已準備好接受法庭懲罰和負責任。

父親表明家會支持和陪伴

律師又呈上11封由親友、班主任等撰寫的求情信,蔡爸爸指兒子是個好兒子、好哥哥,家人無論如何會支持陪伴他,蔡休學期間工作的僱主亦對他有高評價。辯方續指,涉案鐳射筆射程短,只有10米,警署並不在範圍內,事件沒有造成傷害,望法庭能讓3罪同期執行。

官稱明青年罪犯入世未深惟也要負責

裁判官陳慧敏聽取求情後表示,法庭處理青少年罪犯時經常感到困難,因他們入世未深,未深思熟慮,惟他們仍須為行為負責。故先為蔡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以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報告,並押後至5月12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

另一被告稱當日向人取鐳射筆玩

此外,同案不認罪的14歲女童,今亦出庭作供,她稱當晚在旺角警署對面的花旗銀行外,看見一名不相識的黑衫男子使用鐳射筆,她純粹覺得「光線好靚」,從該男子取得鐳射筆玩,並曾照射警署外牆和地面,「亂咁照,無目的咁照」。

稱遭警員照射感憤怒

期間警署內有戴頭盔、不見容貌的警員,以白光強光頻密照射她數次。她有點憤怒,眼睛感到不適,遂大聲叫道:「做咩照我。」並舉不文手勢,想叫警方停止照射。

她想避開光線,但友人想等另一朋友到達才一同食飯,故他們逗留現場並聊天,她蹲着拋起水樽擲落地上。庭上播放警方錄影片段,顯示女童遭強光照射,她用鐳射筆發出綠光和擲水樽。她坐在欄杆稱:「啊Sir你支筆無事啊?」

案件下午續審。

案件編號:WKCC13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