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涉姦分居妻 拒買報紙妻怒稱離婚 被告返家持剪刀要脅殺妻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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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與妻鬧離婚,涉潛返家用索帶綁起妻再強姦案續審,控方下午傳召事主X出庭作供,事主稱與被告相處12年,二人關係一般,平時亦傾談不多。後來幼子出生並有學習問題,令她常感憂心。前年有次因孩子要做剪報工作,被告拒下樓買報紙,二人因而吵起來,言談間她提出離婚,被告當晚亦回他母親家暫住。之後有晚被告回家並拿剪刀指向她的太陽穴,並威脅要殺死她。

事主稱與被告關係一般

在屏風後作供的X作供透露,她與被告於2007年認識,兩人迅即拍拖和同居。她為被告誔下長子後,兩人才結婚,她之後再誔下幼子。她坦言在案發前和被告關係一般,兩人因工作關係,傾談不多。

被告拒買報紙吵架終鬧離婚

於2019年3月中,幼子疑患上專注力不足,X因此感擔憂。當天,幼子需做剪報,被告拒按X的要求外出買報紙。她和被告為此等問題爭吵,期間X提出離婚,被告收拾一些個人物品後,到被告母親家暫住。

被告曾用剪刀指向X太陽穴

被告於2019年3月15日晚上返家,並進入廚房取出剪刀,然後走向坐在櫈子的X,指向她的太陽穴,威脅會殺死X。X即叫被告冷靜,並謂:「唔好咁啦,再係咁,我就報警。」被告的手遂垂下,但仍拿著剪刀。X未有受傷,加上念及和被告相處多年,最終沒有報警。

X認曾猶豫最終決定離婚

被告當晚在單位留宿,但和X分房睡。期間,被告透過WhstsApp向X稱:「既然你都移情別戀,我都要放手」。X庭上指,對被告的說法不明所以。X續指,向被告提出離婚後,曾猶豫應否實行,因此曾向被告稱:「畀啲時間我」。但她最終決意和被告離異。惟被告「一時又話離婚,一時又話唔搞,都唔知佢想點」。

35歲的被告,被控刑事恐嚇和強姦兩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3月15日,在屯門某單位威脅X會使她的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他亦被控於同年4月9日,在同一單位強姦X。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CC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