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覆核私人檢控被拒 官指許早已構思潛逃 若批訴訟有違良知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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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早前介入及撤銷由前議員許智峯提出的兩宗私人檢控,但許不滿決定,提出司法覆核,律政司認為許棄保潛逃,法庭不應容許他進行司法覆核,以免濫用法庭程序。高等法院今日(7日)頒判辭指,許有計劃地誤導法庭及警方他只是短暫離港,明顯有意潛逃,亦相信他提出司法覆核前,已構想潛逃計劃,認為容他繼續本案訴訟,有違公眾良知,也會損害司法公正,終拒批覆核許可,許亦要付懲罰性訟費。

許智峯提出的兩宗私人檢控案,分別為西灣河警長開槍案,及深水埗的士司機撞人案,兩案均因律政司介入而被撤銷。

律政司代表在早前聆訊時指,許並非是次司法覆核中的持份者,又指他在刑事案件申請保釋時向法庭說謊,獲准離港卻棄保潛逃,法庭不應容許他進行是次司法覆核,以免濫用法庭程序。

許有計劃地誤導法庭

法官李運騰在判辭指,許有計劃地誤導法庭及警方他只是短暫離港,但事實上他打算不面對審訊,他明顯有意潛逃,相信他提出司法覆核前,已構想潛逃計劃。

其行為不尊重司法公正

雖然許的律師表示,許潛逃香港的原因與本案無關,但李官認為,許的行為顯示他不尊重法庭及司法公正,若他仍可繼續本案訴訟,有違公眾良知,也會損害司法公正。再者,即使不批准許進行覆核,也不會令其他持分者受到負面影響,有關持分者仍可向兩名涉案者提民事索償。

案件編號:HCAL227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