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涉性侵繼女 事主稱被姦逾百次 表不滿被告回應:畀爸爸舒服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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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繼父涉3年內多番非禮、強姦及雞姦繼女案續審,控方今(10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播放女事主X的錄影會面。她透露,繼父曾多番在中港兩地的住所強姦她,次數達100次。她坦言討厭此事,指「成日做呢的核突嘢」,她曾以「黑面」表達不滿,惟被告卻稱:「畀爸爸舒服」,繼續性侵,直至父母鬧離婚被告才沒有強姦她。

首次被姦僅9至10歲

現年14歲的女童X今出庭作供,控方先播放X在事件報案後的錄影會面。她在會面中透露,第一次強姦事件發生於她9至10歲時,當時就讀3或4年級。

她續指,當時身處內地海豐的住所,在港任地盤工人的被告把X拉入房間,脫下X的衣服,然後用「柯尿嘅地方插入我柯尿嘅地方」。X表示痛楚,惟被告未有理會。期間,在住所內的表妹拍門,X便謂:「妹妹嗌梗我地。」她趁機推開被告,然後穿回褲子離開。

強姦事件發生逾100次

事主X指,該些強姦事件發生100多次,在內地發生至少10次,之後在香港發生多次。她又指,最後一次遭強姦發生於2019年1月。當時被告脫下X的衣服,強姦她並揸X的胸部。被告最終「射左啲白色野在(X)柯尿上面」。

父母鬧離婚後無再被強姦

在錄影中,她形容說:「好憎呢啲事情,成日做呢的核突嘢。」她指被拉入房性侵時曾「黑面」以表達不開心,惟被告謂:「畀爸爸舒服」,然後繼續侵犯她。而被告於2019年1月後未有再強姦她,因為「佢地(父母)話離婚」。

57歲的被告,被控3項強姦、1項未經同意下肛交、3項非禮和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控罪發生於2015年9月至2019年2月,當時女童X介乎8至12歲。

案件編號:HCCC9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