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上環暴動案 12被告指官偏頗求換更換 官明言對事不對人拒絕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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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7月28日港島有反修例示威遊行,上環發生警民衝突,23人被控暴動受審,聆訊今(10日)踏入第53天。12名被告的代表律師上周申請更換主審法官,指出法官陳仲衡過早否定辯方立場,嚴厲批評辯方律師,以及挖苦嘲諷他們,是為偏頗。陳官今於西九龍法院駁回申請,他表示是對事不對人,他亦持開放態度審理案件,沒有過早否定辯方導致審訊不公。

辯方律師投訴遭官挖苦嘲諷

7.28上環暴動案23名受審被告之中的12人透過律師,於上周五(7日)申請更換主審法官。該12名被告即張智麟、徐慶鈞、陳希雋、林少鋒、蔡澤新、楊智昇、黃頌恩、李少康、周錦濤、黃飛鴻、譚伊婷及黃柏賢。首被告張智麟的律師代表陳詞時指,陳官過早否定辯方立場及抗辯理由,嚴厲批評辯方律師,攻擊他們的專業操守,以及挖苦和嘲諷他們拖延案件,是為偏頗。申請方基於這三個理由,要求陳官避席審訊。

官稱提問只為了解盤問進度

陳官今裁決申請時指,本案審期為60天,現已步入第53日,認為案件管理是重要考慮。另一宗50日審期的案件緊隨開審,有本案律師負責該案,長時間審訊亦會為被告帶來沉重壓力。他強調持開放態度審理案件,處理是否有出現過暴動的爭議,他從沒表示控方舉證足夠,或過早否定辯方立場,相關提問目的是了解盤問進度。

強調對事不對人無敵視辯方

至於控方和辯方分別使用時間為6成多和3成多,陳官解釋雙方職能不同,也不可設下時限。被指他攻擊律師專業操守,陳官說他是對事不對人,認為辯方可省卻重複提問,不要拖延時間。陳官稱他對雙方均有否定和認同,並無偏頗,或採取極端不同態度,故沒有對介入審訊構成不公。他亦表示沒有敵視辯方,曾容許被告以身體不適、應考公開試及出席親人喪禮而缺席聆訊。因此,陳官駁回換官申請。

2019年7月28日港島區遊行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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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渉24名被告

24名被告依次為張智麟(21歲,無業)、陳梓康(28歲,學生)、鍾泓洋(20歲,學生)、徐慶鈞(20歲,理髮師)、陳希雋(24歲)、崔耀明(21歲,學生)、林少峰(24歲,售貨員)、蔡澤新(40歲,技術員)、楊智昇(20歲,學生)、林勝如(19歲,文員)、黃頌恩(22歲,學生)、黃錦珊(20歲,文員)、李少康(21歲,學生)、周錦濤(18歲,無業)、莫卓輝(33歲,文員)、黃飛鴻(19歲,無業)、簡健煌(24歲)、張嘉聰(20歲,學生)、譚詩妙(23歲,文員)、羅萬泳(22歲)、蔡寶如(23歲)、譚伊婷(25歲,文員)、陸映慧(27歲)、黃柏賢(21歲,學生)。

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28日在西邊街和皇后街之間近德輔道西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第4被告徐慶鈞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第15被告莫卓煇則另被控襲擊總督察鄧智兆。第17被告簡健煌早前認罪,其餘23人則否認所有控罪。

案件編號:DCCC8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