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軒涉違國安法 律政司前高層受聘代表李 拒評是否家屬委派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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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涉違《港區國安法》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案件今(1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日,李宇軒突改聘新律師,由曾任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的大律師沈仲平代表。案件將押後至6月10日再訊。沈離庭時被記者追問是否獲李的家屬委派,沈稱基於私隱,有指示前不會透露。

案於下月進行交付程序

原本代表李宇軒的律師為大律師羅達雄,但李今改由大律師沈仲平代表。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6月10日進行交付程序,轉介高等法院審理。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申請。李宇軒沒有保釋申請,期間須還柙候訊。

沈透露曾與李見面

庭後沈仲平被記者問到他是否「官派律師」,他強調有取得指示。記者追問他是否獲家屬委派,沈稱基於私隱,有指示前不會透露。至於何時更改李的代表律師,沈表示沒有意見。他又承認曾於小欖見過李宇軒。

沈仲平曾任副刑事檢控專員

沈仲平於1986年任律政署檢察官,其後升為高級檢察官及副首席檢察官,曾主管有組織犯罪及黑社會犯罪的檢控和決策工作。以及反腐及職務犯罪檢控決策工作。他於2011至2016年任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兼首席政府律師。

李現面對3項罪名

被告李宇軒(30歲)被控3罪,其中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李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在港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陳梓華、劉祖迪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李亦被控串謀協助罪犯罪,指他於2020年7月某日至同年8月23日在港,在他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與陳梓華、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協助該李宇軒離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他。

至於無牌管有彈藥罪,指他於2020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一個單位無牌管有使用過的彈藥,分別為232枚催淚彈、7枚海綿彈及38枚橡膠子彈。

案件編號:WKCC110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