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天王蕭源洩露DSE試題 上訴被駁回 蕭刑期不變須回獄中服刑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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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天王」蕭源被指在現代教育擔任中文科補習導師期間,要求兩名文憑試(DSE)口試主考員,向他洩露試題等保密資料,並於考試當日率先在其Facebook個人專頁張貼。蕭源和其中一名主考員被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分別被判囚14個月和8個月,兩人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法官早前聽取陳詞後,今(20日)裁定兩人就定罪上訴被駁回,刑期的上訴,蕭雖得值,但總刑期不變,原獲保釋的蕭須回獄中服刑。

上訴人為蕭源(原名蕭志勇,43歲),以及其大學時的同學張國權(44歲),被裁定兩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分別被判囚14個月和8個月。蕭去年7月獲高等法院法官批准,以10萬元保釋等候上訴。高等法院今裁定兩人就定罪的上訴駁回,刑期方面,張上訴被駁回,蕭的部份上訴得直,但總刑期仍為14個月。

蕭妻訟費令上訴得值

至於蕭的妻子蔡盈盈(又名蔡怡),原審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訟費申請被拒,她就此決定提出上訴,今獲判勝訟。

蕭的律師早前陳詞時,本案的指控不符合控罪元素,又指在口試已開考時,蕭才把試題放在網上,不影響考試的公平性;張的律師則陳詞,張傳送試題時,不知道蕭會即時放上網。蕭和張亦認為,判刑屬明顯過重。

案情指蕭被指在2016及2017年中文科文憑試開考後,在其Facebook專頁公開試題資料,事後遭人投訴。廉署調查後發現,任文憑試中文科主考員的張國權,他是蕭的大學同學,曾以文字及語音訊息向蕭源透露試題逾10次,當中涉及近9日的試題;而同案另一被告吳宏樑,亦是一名主考員,他曾向蕭源提供大部份試前會議的資料,讓蕭知道詳細評分準則。蕭的Facebook影片內容亦用上一些官方會議提及的字眼。

吳亦被裁定罪成,被判囚5個月但准緩刑兩年,他曾就定罪提出上訴,但後來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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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考員工作責任涉公眾利益

上訴人提出多項理據,包括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涉及上訴人張國權和同案的吳宏樑任主考員,屬「公職人員」。高院法官黃崇厚在判辭指,張和吳雖非政府僱員或代理人,但其工作和責任都涉及相當的公眾利益,認同原審裁判官裁定兩人都是控罪所涉的公職人員。

仍有考生可能獲利

此外,上訴人又指本案行為的嚴重程度,未致構成本案罪行的「失當行為」。惟黃官指,相關資料是在考生報到後,張才發送給蕭,蕭在很短時間內,將資料在他的Facebook專頁發佈。黃官指,理論上仍有兩種人有機會受惠,就是遲到不多於30分鐘的人,和在報到後等候期間上廁所但不守規則的人,相關風險是不能排除,故認為原審裁判官裁定相關行為構成本案罪行的「行為失當」,合乎法理,也有充份證據支持,是穩妥的裁斷。

提供資料蕭可隨時披露

至於張稱不知蕭會立即將資料放到網上的說法,法官認為說法乏力,因為他所做的,容許了蕭在任何時間隨意將資料向公眾披露。法官因此駁回兩人就定罪的上訴。

打擊公開考試的信譽

在判刑方面,法官同意原審裁判官所指,兩項控罪都打擊了本港公開考試的信譽,令人對文憑試公正性的信心動搖,有相當嚴重性,又指蕭從事補習業,涉案行為必定為他帶來實質利益。

蕭囚14月整體而言合適

原審裁判官就蕭的背景、檢控的延誤,就首項控罪給予他3個月的刑期扣減,但未有給予第二項控罪刑期扣減。惟法官認為,蕭的求情理由對兩罪都適用,每項控罪都應給予恰當的扣減。

法官因此頒令,蕭就首項和第二項控罪的刑期,分別為監禁9個月和6.75個月。但法官同時指,原審判處蕭14個月的總刑期,非明顯過重,因此頒令第二項控罪的其中5個月,和首項控罪分期執行,總刑期仍為14個月。

案件編號:HCMA1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