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源取DSE試題案|官斥蕭取資料或有助生意 卻把同窗拉晒落水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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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名師蕭源,被指在2016及2017年文憑試中文科考試開考後,在其Facebook個人專頁公開當日試題資料,蕭與兩名被指向他洩漏資料的主考員,今(11日)在屯門法院被裁定兩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裁判官在裁決時,直斥他們的所為打擊考評局的公信力,又稱不清楚蕭是否有向兩名同謀提供利益,但不難想像有「補習天王」美譽的蕭,想藉此令人覺得他有辦法得到官方資料,從而幫助生意,官又對兩名老師兼蕭的舊同窗犯上本案感遺憾,直言二人被蕭「拉晒落水」。3名被告現須還押至5月25日判刑。

蕭源案發時是現代教育的補習名師,裁判官稱不難想像他取得試題資料有助其生意。(互聯網照片)

4名被告:蕭源(原名蕭志勇,43歲)、其大學時的同學張國權(44歲)、吳宏樑(44歲)及蕭的妻子蔡盈盈(原名蔡怡,34歲)。案發時,蕭源夫婦為現代教育(香港)有限公司的中文老師,另兩人則在不同中學任教中文。除蔡獲判罪名不成立外,另3名被告均罪成。

官指張及吳清楚保密責任

裁判官裁決時指,考評局的法定職能包括舉辦文憑試,張國權及吳宏樑案發時擔任口試主考員,其聘書雖然訂明兩人是獨立營辦商,即他們與考評局並無僱傭關係;然而兩人可優先知道試題,並清楚他兼負保密的責任。從職能考慮,兩人屬於公職人員。

張向蕭源透露試題逾10次

裁判官又指,張以文字及語音訊息向蕭源透露試題逾10次,當中涉及近9日的試題;而吳就向蕭源提供大部份試前會議的資料後,讓蕭知道詳細評分準則。蕭的Facebook影片內容亦用上一些官方會議提及的字眼。

洩密行為嚴重瀆職

裁判官認為,雖然無證據顯示這會引致實際不公,卻造成了感知上的不公平,令人質疑考評局的把關能力。任何正常思想的人都會覺得其洩密行為令人咋舌,亦是嚴重瀆職。

裁判官又透露有人於2016年3月投訴蕭源一早在Facebook述及試題,可見被告所為打擊了考評局的公信力。她續指,激烈的考試制度下,些微的分數差異也會影響考生入讀的學系。而案中有無考生受益就只有被告清楚。

蕭取得資料或能幫助生意

裁判官裁定蕭知道兩人擔任主考員,並串謀洩露及獲取保密資料,3人罪名成立。她再道,法庭不清楚蕭向有無向兩人提供什麼利益,但不難猜想冠有「補習天王」美譽的蕭源想藉此令人覺得他有辦法得到官方資料,幫助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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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作為監考員與濫用公權有距離

至於蕭的妻子蔡盈盈,則在開考逾半小時後,在洗手間向丈夫傳送寫作卷試題。裁判官指出,她案發時擔任寫作卷的監考員,不必如張、吳與考評局簽下聘書,蔡的所為與濫用公權尚有一段距離,亦非與監考相關的失誤。另外,若寫作卷的考生遲到逾30分鐘,並不會獲補考或加時,故即使有考生在她洩試題後得知題目,也不見得有何幫助。

考核局錯過檢控蔡的時限

裁判官又提及可引用《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第261章第15條控告蔡,惟控方錯過了6個月的檢控時限。因蔡的行為未構成公職人員失當,故得以脫罪。

此外,次被告張國權早前指廉署職員三度拒絕他致電妻子「報平安」,又指職員在警誡會面時「眼神凌厲」,令他感到受壓迫。裁判官就此事作裁決時,形容他受查時表現輕鬆、面帶笑容,不信納張的指控。

裁判官水佳麗裁決時斥蕭源等被告的洩密行為令人咋舌,是嚴重瀆職。(資料圖片)

官斥蕭拉晒其他人落水

代表蕭源大律師馬維騉求情時,強調他犯案並非出於讓當屆的考生不公地得益,而是為生意招徠,被告望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量刑。次被告張國權的大律師李詠文則指,張患有抑鬱,3年前被捕後一直被學校停職,其妻亦有8個月身孕,冀法庭考慮罰款或緩刑。另一被告吳宏樑則呈上妻子的求情信,並於蕭、張同盼法庭允許他們保釋候判。

惟裁判官斥蕭源「通通拉晒(其他被告)落水」,又對於張、吳身為老師犯下此事感到非常遺憾;她重申此案宜判處即時監禁,以收阻嚇之效。

考評局重申考務員須守保密職務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就此案重申,所有獲考評局委任或聘用的考務人員,必須把在履行職務時所獲悉的一切事宜保密。考評局十分重視公開考試的保密與公平,設有嚴格的機制,由擬題、審定、印刷、包裝及分發各程序均嚴格監控。

考評局與廉署定期審視公開考試的工作流程以防貪污,今年亦已合作為考務人員製作培訓材料,提升他們的防貪意識及注意利益衝突。

局方於去年文憑試加強了監考員的利益申報規定,如禮堂監考員發現試場內有相識考生,須即時向試場主任申報。而試場主任應靈活安排有關監考員的職務,並在記錄個案。

案件編號:WKCC255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