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牽頭基金求披露失德教師資料 教育局指紀律聆訊閉門如警察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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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梁振英牽頭成立的「803基金」,要求教育局公開專業失德教師的資料,遭局方拒絕,基金要求法庭覆核局方決定,高等法院今日(20日)聆訊。基金的代表提出,有關失德行為包括挑起對國家或機構的反感、支持反國安法活動等,公開有關學校及教師等的資料,可以令家長知道學校如何處理專業失德的教師,以便他們決定是否讓子女入學,又指公眾及家長均有知情權:局方卻回應稱教師的紀律聆訊非公開,有如警方的紀律聆訊,教師會期望資料保密,即使只公開校名,也可能做成標籤效應,對校方亦不公平。法官押後裁決。

申請人為803基金有限公司,答辯人為是教育局局長。

家長知情可決定是否讓子女入學

申請方指,孩子為容易受影響的一群,依賴教師灌輸正確的價值觀,這對於塑造一個怎樣的社會有關,公眾及家長都有權知道專業失德教師是否仍適合任教。公開有關學校等的資料,可以令家長知道學校如何處理專業失德的教師,以便他們決定是否讓子女入學。

指失德行為支持反國安活動

申請方提到,教育局最近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顯示,有關失德行為包括挑起對國家或機構的反感、支持反國安法活動等,但教育局仍堅持不透露涉事教師身份、任教學校及失德情節。

指局方可查詢涉事人的意願

對於教育局聲稱要維護學校與教師的和諧關係及信任,不希望引起公眾爭議,申請方認為,只依靠局方判斷,按情況撤銷有關教師的做法不合理。申請方認為,局方應該詢問涉事的教師及學校是否同意公開,若不同意的話,再考慮是否涉及公眾利益,從而決定是否公開資料。不過,局方從未向涉事人士查詢他們是否願意公開。

涉紀律聆訊不一定出現保密關係

申請方認為,即使事件涉紀律聆訊,局方與涉事人士之間也不一定自動出現保密關係,局方也要考慮事件是否已在公開渠道被披露等,質疑涉事人士是否合理地期望會有私穩保障。

披露校名會造成標籤效應

教育局的代表卻稱,教師身分等資料屬於個人資料,受到私隱條例保障,公開資料或會引起「起底」問題,即使只是披露校名,也會造成標籤效應,而且涉事教師有機會已經離職,這會對學校不公平。

紀律聆訊非公開資料保密

局方再反駁,紀律聆訊屬於非公開,不容公眾或傳媒旁聽,教師也會期望其個人資料不會外洩及保密。再者,相關教師接受紀律處分後,或仍留在原本的學校任教,公開他們的資料或會影響其工作及形象。

指警方紀律聆訊亦非公開

對於申請方稱聆訊應公開,以令涉事教師等資料得以曝光,局方稱法例規定教師紀律聆訊不會公開,正如警方的紀律聆訊,情況與醫生、會計師的紀律聆訊不同,兩者不能作比較。另外,本案明顯涉及保密情況,在這如此明顯的情況下,局方不一定要向涉事人士查詢是否願意披露其資料,否則便會令局方負上行政重擔。

案件編號:HCAL196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