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涉藏爆炸品案 首被告稱對科學感興趣 想用TATP做實驗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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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兩中學生涉在校內藏有炸藥品TATP案,今(2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兩名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後,首被告黎文光自辯稱,一名黑衣人給他一包TATP並稱「用火燒佢會好好玩」。他曾搜尋該物品資料,亦曾嘗試使用,發現並非如描述般危險,便想帶回學校向老師請教,並想與低他兩級的次被告一同做實驗。至於黎曾在電話通訊中向次被告稱「畀狗搞」、「我在果度訓左兩日,諗住今日將啲炸藥攞走,一攞走就瀨嘢」等,黎解釋「畀狗搞」是指他被兩隻唐狗舔,其他說話大多是吹墟他身處兵慌馬亂之地,以圖獲得對方尊重。

黑衣人給他時稱用火燒佢會好好玩

首被告黎文光作供時指,案發前4、5個月,他在深水埗基隆街拾獲一粒類似子彈的物品。由於黎對軍事遊戲有興趣,所以把該物品藏在銀包,趁機向朋友炫耀。

2019年11月中,他在旺角警署外一間便利店買東西,當時一名身穿黑衣的人士在店外把一包物品給黎,並稱:「用火燒佢,會好好玩。」黎因對科學的興趣,遂帶該包物家。

首被告黎文光稱,他把爆炸品TATP帶回校前,曾在家作實驗,發現非資料所指般危險。(朱棨新攝)

曾在家作實驗發現非資料指般危險

他返家後打開該鍚紙包,發現內有粉未,並傳出剌鼻的洗甲水味。他上網搜尋,發現該些物品是TATP。由於網上資訊指TATP性質敏感,他遂把物品放入雪櫃。黎之後四度用該些TATP做實驗,把TATP放在紙巾或鍚紙上燒,甚至直接點燃TATP。在「噗」一聲後,該些物品便會消失。他強調,做該些實驗是想知得知TATP的特性和危險性。而實驗後,他不認為TATP如網上所指般危險。

帶回校想向老師請教

他於2019年11月27日,把兩包放有TATP的鍚紙包帶到學校,一包用作向老師請教,另一包則準備和次被告趙旭做實驗。他在校內把其中一包交給趙,而黎在趙旭的律師盤問時同意,趙當時不想要,想把鍚紙包退回給黎,但黎未有取回。

畀狗搞意指被唐狗舔

庭上又讀出黎和趙的應用程式Telegram對話。黎曾提到他於同年10月4日「畀狗搞」。黎解釋,當時他隨母親到母親的的雀友家,遭雀友家中兩隻唐狗舔,所以向對方稱「畀狗搞」。

向次被告炫耀望得對方尊重

3天後,他又向趙稱:「快啲散,佢地諗住包抄。」黎解釋,當天旺角有示威,而他則在附近食小食「睇戲」,並叮囑居於附近的趙小心。

黎其後又向趙表示:「我身上有毒氣」、「我在果度訓左兩日,諗住今日將啲炸藥攞走,一攞走就瀨嘢」、 「要唔要我教你整氯氣炸彈」等。黎解釋他只是吹噓,「攞到啲好危險既嘢,好型咁」。他又指,趙較他低年級,想獲得對方尊重,因此向對方訛稱在兵慌馬亂的地方。

兩名被告為黎文光(19歲)及趙旭( 18歲),案發時分別在涉案學校讀中六和中四。兩名被告同被控1項管有爆炸品罪,黎文光另被控1項管有爆炸品罪和1項無牌管有彈藥罪。

案件編號:DCCC 34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