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衝突|兩少年認暴動 背景坎坷患病判勞教所 官稱若成年必囚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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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9.29 大遊行後金鐘爆發衝突,當日多人被捕並有近百人被控,2名案發時分別14及15歲少年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押後至今(7日)判刑。法官在判刑時指,法庭不能容許公眾秩序被人暴力破壞,加上兩名被告的行為針對政總和中環的核心商業區,明言案情嚴重,更指如果二人是成年人的話,會被判處4年或以上監禁,考慮到二人犯案時仍極度年輕,兩人的成長過程亦頗為悲慘,最終納辯方所請,判處二人進勞教中心服刑。

兩名被告現在均已16歲,各承認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29日於其他不知名人士在參與暴動。

法庭有責任維護公共安寧

郭啟安法官在判刑時指,本案為2019年反修例風波中一系列暴動案件之一,但明言法庭不用也不會考慮案件背後的政治因素;郭官又引述梁天琦一案的判辭,指法庭有責任維護香港的法治秩序和公共安寧,不能容許公眾秩序被人以暴力破壞。

兩被告分別患活躍症及抑鬱症

郭官指,兩名被告的行為針對香港政府總部和中環金鐘一帶的核心商業區,案中亦有人使用汽油彈和破壞窗戶,直言案情嚴重,因此必須判處具阻嚇力的刑罰,明言如果兩名被告犯案時是成年人的話,會被判處4年或以上的監禁,又指不會因二人分別所患的過度活躍症和抑鬱症而作出減刑。

2019年9月29日下午,金鐘政府總部至金鐘一帶曾發生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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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單親家庭1被告母已逝

郭官亦指,案中二人犯案時年僅14和15歲,屬極度年輕,郭官亦提及二人的背景,指二人生長於單親家庭,其中陳姓14歲被告的成長過程特為悲慘,母親和照顧自己的祖母又分別在被告孩提時患癌,使他最終被交予姨母照顧。

校長願助二人完成學業

辯方又指,二人品格善良,學習態度良好,案後已有反省,兩人的校長亦分別承諾願意在被告服刑後重新接納他們,協助他們完成學業。最終郭官接納懲教所報告以及辯方所請,判處二人進勞教中心服刑。

兩人曾擲物及堵路

案情指,當日有市民組織「全球反極權大遊行」。遊行期間,有示威者以障礙物堵塞夏愨道,又在政總一帶聚集向政總擲汽油彈、磚頭、硬物,更用巨型橡筋向政總擲硬物。兩名被告在案發期間與其他示威者一起在政總外集結,案發時14歲的被告三度向政總擲物,案發時15歲的被告則曾用交通圓筒堵路及三度向政總擲物,二人後來在警方驅散行動中被捕。

案件編號:DCCC 288,29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