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涉參與暴動及縱火後潛逃 通緝一年後被尋回 被加控兼須還柙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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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9月反修例示威期間,一名案發時16歲的男學生涉於旺角暴動和縱火,他被指藏有伸縮棍和空玻璃樽。他早前獲准保釋,惟缺席聆訊,法庭遂頒下拘捕令,約一年後被警方拘捕。案件今(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加控他去年無依期歸押。裁判官葉啓亮將案件押後至6月29日,轉介區域法院審理。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期間須要還柙。

被告曾俊傑(18歲)被控暴動及縱火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附近,連同蕭樂婷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以及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會否被損壞。

4月在安達邨一單位內被尋回

控方今於庭上新增一項控罪,指曾俊傑於2020年4月27日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他於去年缺席聆訊遭通緝,警方經調查後,上月在秀茂坪安達邨一個單位拘捕他及一名62歲婦人,她涉嫌協助罪犯。

同案的27歲女咖啡師蕭樂婷早前被裁定兩項縱火罪和一項暴動罪成,監禁4年半。

案件編號:KCCC241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