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青年涉8.5非法集結 官指警員作供迴避及多處存疑 裁被告脫罪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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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青年被指於前年8月在黃大仙參與非法集結,案件今(15日)在觀塘法院裁決,裁判官指本案的示威者大多為「街坊裝」,法庭不能單憑二人身處非法集結附近便推論到二人曾參與示威;裁判官又指,控方多名警員證人證供均有疑點,部分警員遇上不利的問題閃爍其詞,不斷要求重複問題,更推搪稱「我已經答咗」、「你問返佢(被告)」。裁判官認為,警員應知道在法庭作供時講出事實的重要性,但警員態度迴避,作供閃縮及多處存疑,故拒絕接納他們的證供,裁定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17歲男學生與19歲男侍應陳繼達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二人於 2019 年8月5日,在黃大仙公共交通交匯處,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二人經審訊後今被裁定罪脫。

裁判官屈麗雯宣判時指,有別於其他反修例示威,本案的示威者並沒有穿上黑色衣裝,大多示威者更穿上「街坊裝」,而庭上亦沒有任何影片和證人證明兩名被告身處非法集結之中;因此,法庭不能單憑二人在警方清場時身處非法集結附近便推論到二人有份參與。

2019年8月5日三罷衝突下,黃大仙區的衝突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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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警員以迴避態度作答 拒絕接納其供詞

至於次被告方面,屈官同樣表示負責拘捕他的警員所作證供存有疑點,指警員在接受辯方盤問遇上不利的問題時,隨即變得閃爍,不斷要求律師重複問題,又推搪稱「我已經答咗」;屈官認為,警員庭上的表現顯示他有正常的理解能力,辯方律師在澄清問題後警員應可以理解,警員亦應知道在法庭作供時直接講出事實真相的重要性,但警員依然以迴避的態度作答,故拒絕接納其供詞。

屈官亦指,庭上警員所描述有關兩名被告的傷勢與二人的醫療報告不符,如首被告被指在樓梯逃跑期間向前仆到受傷,但事後卻發現首被告的後腦亦有受傷;屈官形容,除非首被告是在向前仆到的時候「打筋斗」式落地,否則難以傷及後腦,惟警員的證供均對此隻字未提;次被告則被指在逃跑中「跳樓梯」摔倒,頭撞圍欄而受傷,但其後警員又改口稱次被告是滑倒,被盤問下更多次稱「不清楚、不記得」,警員證人更一度叫辯方律師「你問返佢(次被告)」。屈官認為警員的作供閃縮亦存有多處疑點,認為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的罪責,故裁定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TCC 164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