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公園獲賦權推展未來策略包括外判園區 政府周五刊憲修例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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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公園今年3月獲港府批出68億元救亡,政府今(16日)公布,將於周五(18日)刊憲修例,賦權海洋公園推展未來策略,包括廢除《海洋公園附例》及容許訂立外判園區合約,下周三(23日)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四大修訂建議准園區範圍外履行職能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將於周五刊憲《2021年海洋公園公司(修訂)條例草案》,修訂原有《海洋公園公司條例》。局方指,已聯同海洋公園制定未來策略,希望既能專注於保育和教育,同時確保海洋公園能為其訪客提供獨特而多元化的休閒和娛樂體驗,故需採用新的營運模式。

《條例草案》主要有四大修訂建議,包括訂明海洋公園的職能,除了康樂、教育,還涵蓋保育,並可在園區範圍以外(包括香港境內或境外)進行上述職能工作;可執行其法定職能,與其他人訂立合約或安排,將部分園區的運作外判;精簡公司運用海洋公園信託基金推展職能相關的審批過程等,同時確保政府能適度監察基金的款項及資產是否運用得宜;以及廢除2003年起實施的《海洋公園附例》(第388B章)。

局方解釋,必須修訂《條例》,否則海洋公園將欠缺足夠的權力落實未來策略的各項措施,違背政府就支持未來策略的相關財務安排尋求批准時,向立法會及公眾所作的承諾,而海洋公園亦將未能如預期般為海洋公園轉型及達至長遠自負盈虧;如保留《附例》,在海洋公園內執行規則時會出現權責含糊及混淆的情況,令海洋公園及其商業夥伴在日後的外判安排下,面臨管理及營運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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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冠肺炎疫情爆發,有43年悠久歷史的海洋公園大受打擊,去年一度傳出於6月倒閉,急需政府注資54億元。今年3月,立法會財委會批准向海洋公園提供16.64億元的非經常撥款資助及重組向海洋公園提供的政府貸款;政府會由2022至23年至2025至26年四個財政年度,提供予海洋公園每年不多於2.8億元的有時限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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