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兩男認油麻地暴動 稱受謠言及假消息影響情緒 囚32月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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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理大事件引發大批市民前往支援,兩名青年涉在油麻地參與暴動被捕,他們早前認罪,其中一人求情指上班途中看到過分渲染的謠言及假消息,所以前往現場,後來受情緒影響犯案。法官今日(17日)判刑指,雖然理大內發生暴力事件,但本案發生在理大外一段距離,認為本案與理大內事件無關,又指涉案一帶早已因理大事件封路,本案事件對公眾造成的滋擾不多,考慮所有因素後,判二人各囚32個月。

兩名被告:施英濠(24歲,建築工)及文自强(21歲,印刷廠文員)。二人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首被告稱上班途中看到假消息

首被告在書面求情陳詞提到,當天他在上班途中看到過分渲染的謠言及假消息,於是前往理大一帶,後來在現場受情緒影響才犯案,而他推路障只為保護他人;沒有證據顯示次被告曾作出暴力行為。

官指本案與理大內的事無關

法官李俊文指,理大內出現連串暴力事件,但本案事件發生在理大外一段距離,認為與理大內事件無關,判刑時也不會考慮理大內的事件。李官亦認為,本案屬突發事件,而且涉案一帶早已因理大事件封路,本案事件對公眾造成的滋擾不多,事件中也沒警員或市民受傷。

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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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被告無號召他人參與

李官續指,兩被告均非帶頭角色,也沒煽動及號召他人參與暴動,接受他們因一時衝動犯案,亦接受首被告攜刀及鐵鎚只是為工作用途。雖然沒證據指次被告曾掟汽油彈,但他被捕時正棄置懷疑汽油彈,涉及使用的風險。

李官認為二人罪責相若,但考慮到二人尚算年輕、只是初犯及一時衝動犯案,除了三分之一認罪的刑扣減外,額外減刑2個月。

事發當晚多人在佐敦聚集

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開始香港理工大學發生一連串暴動事件,事件於當年11月28日結束。案發當日,大批群眾在佐敦道拔萃女書院外集結,有人手持汽油彈、磚頭等物品向警方防線及理大方向推進。

警方一度施放催淚彈,包括首被告在內的人士將一個黃色路障推向警方防線,而首被告在人群前排最近防線的位置,遭警方制服。警方在其背包搜出兩把刀及一個鐵鎚。同在人群中的次被告隨人群跑走,但卻被警方制服,而他也是警方唯一成功攔截的人,當時他正棄置懷疑汽油彈在地上。

案件編號:DCCC 56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