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務員涉姦女友女兒 被告覺管教不當遭誣告 認曾拍事主乳頭私處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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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父後居於院舍的女子,年滿16歲後搬回與母同住,卻疑遭母親當倉務員的男友多次強姦。控方今日(23日)在庭上播放被告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他承認覺得女事主「好曳」,並會對她嚴厲管教,曾因她不聽話而用籐條等責罰她,但堅稱沒有強姦女事主,又認為她可能不滿管教方式而出現報復心。不過,他承認自己曾拍攝女事主的乳頭及私處,並即解釋只因「貪玩」及想用作收藏,稱拍攝時無當事主是女兒。

任倉務員的42歲被告,被控於2018年至2019年4月28日五度強姦X,X於案發時介乎18至19歲。

被告形容如事主的繼父

控方今日庭上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他稱自己曾有3段婚姻,後來與X母在一起,他及後與X母及3名女兒同住,幼女是他與X母所生,而X及另一女兒則由X母與前夫所生,他形容自己是X的繼父,但X會稱呼他為「叔叔」。

事主未送妹妹到校門遭棍打懲罰

對於強姦指控,被告稱「我真係無搞佢」,但承認曾用籐條及棍打X,因為X不聽話。被告憶述,其中一次X送妹妹上學時,未有將她送到學校正門,只送到她在半路便去上班,結果學校來電稱妹妹未有到校,所以他才用棍打X。

指事主曾網上結識陌生男子

而另外一次則因為他發現X透過網上結識陌生男子,相識數天後,X便與該男子以「老公老婆」相稱,因此用籐條打她,也沒收了她的手機。但事後知道自己「重手咗」,並幫X塗跌打酒。被告又稱,X有時會欺負妹妹,所以會用籐條責罰X。

仍想教好並很愛錫事主

被告亦透露,X早前因抓傷妹妹,才會住進兒童之家。他承認覺得X「好曳」、「講唔聽」,但他仍想教好X,又指自己「好錫X」,亦承認對X的管教嚴厲。被問到覺得為何X指控他強姦,被告認為X覺得他用不恰當的方法管教自己,出現報復心。

貪玩拍事主私處乳頭收藏

警方在之後的錄影會面,向被告展示多張照片,被告始承認他曾拉開X的胸圍、內褲,拍攝她的私處及乳頭,但他稱過程中X清醒,不過未有作任何反應。被告稱拍攝X是因為「貪玩」以及想用作收藏欣賞,又稱自己沒有發放過照片。

拍到照片有成功感

被問到「有咩咁好玩」時,被告又稱拍攝後自覺有成功感。被告亦直認其行為不合理,是「禽獸」,但稱自己看照片後不會自瀆。他表示,拍攝X時「無當佢係女」。

案件編號:HCCC11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