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主任訛稱女兒亦是保安員 騙37000元薪酬 與女認罪候判

撰文:郭顥添
出版:更新:

公屋前保安主任,訛稱其正職侍應的女兒也在邨內當保安員,並加簽其值勤記錄,騙取管理公司3萬7千元薪酬。保安主任與其女兒,今(24日)在東區法院認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7月14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被告楊木蘭,52歲,創毅物業服務顧問有限公司(創毅物業)前保安主任;及其女兒高慧玲,22歲,創毅物業前保安員;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

楊負責加簽保安員的值勤紀錄

案情透露,創毅物業案發時是西環區公共屋邨的管理服務供應商。楊木蘭及其女兒高慧玲一同居於該屋邨一個單位。楊自2015年4月起,獲創毅物業聘任為保安主任,負責西環邨的保安員人手編排。所有保安員於上、下班時均需簽到,其值勤紀錄由楊木蘭加簽,並交予創毅物業以計算月薪。

高慧玲經楊的介紹,於2019年底獲創毅物業聘任為西環邨的全職保安員。與此同時,高亦在堅尼地城一間食肆當全職侍應。

高只是早晚往簽到

創毅物業規定高每星期須工作6天,每天須履行保安員職責達8小時,但廉署調查發現高只在上、下班時間到西環邨簽到,並沒有按規定履行職責。

楊明知其女兒沒有履行職責,但仍加簽其值勤紀錄,該關安排誤導創毅物業高慧玲有按規定履行職責,及相信高確有上班,從而向高支付3萬7千元薪酬。

案件編號:ESCC101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