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娃疑遭2男3度強姦案 被辯方指主動兼享受過程 事主:無印象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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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少女疑在酒醉下遭2男3度強姦案續,女事主今日(14日)繼續接受盤問,律師亦向她指出辯方案情,指當晚事主曾與首被告玩不同遊戲,又問他「有無破處」,事主在的士上已有作出如躺在被告大腿等行為,在性交時更表現主動,又親吻及攬著首被告,過程中更表現享受。惟女事卻稱沒有印象,又否認在男友追問及壓力下報警,並堅稱當晚非自願下性交。

律師指事主X對首被告有好感

女事主X在首被告王子健(24歲)的律師盤問下,承認與首被告王子健打機時,曾向首被告透露其男友控制慾強,管得她很嚴,亦不喜歡她「去蒲」,但她沒有提及覺得這段感情沉悶。律師續指,X在深圳喝酒時,曾將定位分享予首被告,質疑X對首被告有好感,X否認。

首被告王子健否認兩度強姦案發時18歲的女事主X。(朱棨新攝)

在車上多身體接觸

律師亦提及,事發當晚X與兩被告及朋友喝酒時,曾玩過不同遊戲,而X期間曾問首被告「今日打咗飛機未」、「手機有無J圖」、「有無破處」,但X表示不記得有否問過這些事情。

律師續指,4人離開酒吧後上了的士,而X與首被告在的士上有親密的身體接觸,包括X躺在首被告大腿、攬著對方,二人抵達商廈後,首被告將X放在一張床上,而X主動親吻首被告,亦替對方口交,之後雙方進行性行為,過程中X表現享受,但X表示無印象。

稱好熱建議去酒店

律師亦指,雙方發生性行為後,X稱好熱,並提議二人前往酒店,但X表示不願行,於是首被告便揹著X前往酒店,X躺在酒店床上時,再主動攬首被告,又伸手入對方褲子摸其下體,亦幫首被告口交,之後二人進行性行為。X同樣表示無印象,但指二次性交都不是在她自願下進行。

為附和男友才報警

X稱,醒來後返家見到男友,並蹲下大哭,男友遂問她發生何事,於是她便交代記憶所及的事。律師指,X報警是因為受到男友的追問及壓力,為附和男友的意願而報警,X不同意。

兩名被告:王子健(24歲,地盤工人)和陳之寧(23歲,文員)。兩人各被控1項強姦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9日,在灣仔海外信託銀行大廈某層強姦案發時18歲的X。首被告另被控1項強姦罪,指他於同日在灣仔立興大廈百佳酒店強姦X。

案件編號:HCCC14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