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務員涉強姦女友女兒 曾稱中途雄風不振停手 陪審團裁兩罪成

撰文:李慧娜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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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入住兒童之家的少女疑遭母親任倉務員的男友多次強姦,並被奪去貞操,又被拍下乳頭和私處照片,辯方則指被告曾提出以100元換取與事主X性交,事主亦同意,但他在接受警方查問時,曾稱因途中雄風不振而停止。陪審團今日(8日)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兩項強姦罪成,法官先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和被告的背景報告,把案件押後至8月20日,連同被告早前承認襲擊事主的兩罪,一併判刑。

原被控5項強姦罪名

任倉務員的42歲被告,原被控5項強姦罪,但其中3罪審訊中途被裁定表證不成立,餘下兩罪均被裁定罪成。控罪指被告於2017年至2019年4月28日強姦女事主X,X於案發時介乎18至19歲。

庭上透露,被告曾有三段婚姻,共育有2子一女,三名子女現介乎3至23歲。

事主夾緊雙腿仍遭強暴

女事主X供稱,首次強姦事件發生當天,她與被告單獨到外婆家拿菜,過程中雖然她嘗試夾緊雙腿,阻被告脫去其內褲,但不果。被告曾威脅若她透露事件,便會打她。女事主遭強姦後,發現自己內褲出現血絲,她在此次事件前並沒有性經驗。她事後未有將事件告知母親,因擔心母親不相信她,亦怕被告打罵她。

最後一次強姦事件則發生在X報案前一周,被告重施故技在外婆家強姦她,而被告亦曾企圖強姦她。

認曾向事主提出以100元換性交

辯方指,被告曾提出以100元換取與事主X性交,並指事主亦同意,惟其中兩次事件最終沒有性交發生,被告亦沒有付過款。但事主卻向被告索款1千元,並稱若被告不付款,便會誣告他強姦。事主承認被告曾提出100元性交的事,但她從沒答應,更沒有索款及誣告被告。

認藏事主乳頭私處照片

被告在首兩次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中,堅決否認強姦X,只承認自己曾「貪玩」拍攝女事主的乳頭及私處。不過,他在之後兩次錄影會面,突然稱良心發現承認曾5度強姦X,而期間曾雄風不振,未能繼續,又曾怕弄髒外婆的床鋪而停手。

案件編號:HCCC11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