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要女兒不穿內褲下陪睡 並藉機非禮 稱受離婚打擊犯案囚18月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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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與14歲女兒在家獨處時,要女兒只穿睡裙不准穿內衣褲與他同睡,並壓在她身上,及用震動按摩器非禮她的私處,女兒告知朋友和母親後揭發事件。父親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案件今(20日)於區域法院判刑。辯方指被告案發時與妻離婚受打擊,但他智力偏低兼患有精神分裂,解決問題能力低而犯案。法官斥他嚴重違反與女兒誠信,對她構成長久傷害,判他入獄18個月。

41歲被告承認於2019年6月27日猥褻侵犯案發時14歲的女兒X。

女兒每周只回家一次

案情指,被告的妻子有精神問題,X和弟弟入學前已入住兒童之家,每星期回家一次。被告和妻子關係在2019年轉差,當日X回家住宿,只有被告和X在單位,被告要求X與他同睡,又不准X穿內衣褲,X只穿睡裙。被告壓在X身上和抱起她,X曾叫對方停止,但被告以震動按摩器和手指觸摸她私處。X其後告訴朋友和母親她遭父親性侵犯,期間她情緒不穩,她亦向母親表明不想跟隨父親生活,並報警處理。

被告於同年7月被捕,在錄影會面中承認以震動按摩器放在X私處外圍3至4分鐘,以及用手指插入X陰道數秒,事後感到歉疚。被告多年前犯案,被判入教導所。

女兒事後失眠發惡夢

辯方庭上引述被告女兒的創傷報告,指她失眠和發惡夢,不想憶起事發經過。被告的背景報告提到他對女兒造成的悲劇,與婚姻問題和妻子的精神問題有關。辯方透露因為他的妻子不忠,二人離婚,導致被告失眠,需服用精神科藥物麻醉自己。精神和心理報告指,被告的智力稍低和患有精神分裂症,解決問題的能力低。

不知如何面對父構成長久傷害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被告認罪和表示非常歉疚,他求情稱工作認真和樂於助人。姚官斥他嚴重違反女兒對他的信任,壓在她身上、以震動按摩器和手指非禮她,女兒不知如何面對他,對她構成長久傷害。姚官指被告重犯機會中等,以30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智力稍低和患有精神分裂症等求情因素,減刑至27個月,因認罪扣減刑期後,判他監禁18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03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