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娃疑遭兩男3度強姦 陪審團退庭逾一天 裁被告3罪全部罪成

撰文:李慧娜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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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少女與一名相識不久的男網友見面後,疑在醉酒下遭男網友及他的朋友一夜內3度強姦,法醫事後亦在少女的陰道內發現兩男的DNA。惟辯方卻指女事主與男網友剛在網上相識,已主動提出性話題,又問男方最愛女優等,更指女事主當晚行為主動兼享受過程,惟女事主卻稱沒有印象。兩男否認3項強姦罪,陪審團昨日已開始退庭商議後,並至今日(29日)裁定兩名被告所涉3項強姦罪全部成立,案件押後至8月23日判刑,期間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和被告的心理報告。

兩名被告:王子健(24歲,地盤工人)和陳之寧(23歲,文員)。兩人各被控1項強姦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9日,在灣仔海外信託銀行大廈某層強姦案發時18歲的女事主X。首被告另被控1項強姦罪,指他於同日在灣仔立興大廈百佳酒店強姦X。

首被告王子健(白衫)和次被告陳之寧(黑衫)被裁定所涉3項強姦罪全部罪成。(資料圖片/朱棨新攝)

事主稱案發時喝醉

控方案情指,女事主X於2019年初透過手機遊戲結織首被告,她在事發當晚與女友人及兩被告飲酒,惟她後來喝醉,她有記憶時已在床上,感到下體好像被陽具插入,以及有人把陽具放入她的口中,惟她隨即再入眠。

醒來發現未有穿內褲

X醒來後發現僅穿上衣,未有穿著內衣褲,首被告睡在她身邊,X才發現身處酒店。X穿回衣物後離開,返家後,把事件告知男友,同日報警。法醫檢查X時,在X的陰道內發現兩名被告的DNA。

辯方指X向首被告發避孕套符號

辯方盤問X時提及,X在網上與首被告對話時,曾發避孕套符號展開話題,剛相識時已問對方「洗唔洗送個飛機杯畀你?」、「你鍾意邊個女優?」,質疑X言論大膽,又指X對首被告有好感。X解釋談及性話題為幫朋友宣傳性用品店,並否認對首被告有好感。

指X主動親吻首被告

辯方又指出,X抵達商廈後,主動親吻首被告,亦替對方口交,之後雙方進行性行為,過程中X表現享受,事後提議去酒店,在酒店又作主動,但X表示沒印象,強調並非自願性交,亦否認因為受到男友的追問及壓力才報警。

案件編號:HCCC146/2020